春季是复工复产关键期

群众出行需求激增

交通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连日来

贺州公安交警开展了一系列夜查行动

依法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

严防肇事肇祸交通安全风险

全力维护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为切实保障道路交通安全,贺州公安交警全面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重点针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同时,加强对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巡逻管控,进一步降低交通事故风险。




▲一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二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贺州公安交警部门根据道路交通及春季群众出行规律特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领导率队,一线整治,坚持“严”字当头,细化管控措施,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重点路段、重点车辆,强化路面管控,重拳治理易扰乱秩序、易肇事肇祸的交通违法行为,消除人、车、路、企交通安全隐患,保持夜间“见警车、见警灯、见警察”。






▲三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四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高管一(二、四)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紧盯严重交通违法

为平安站岗

贺州公安交警坚持深夜奋战一线

持续开展夜查交通违法整治行动

让安全保障在群众身边!



▲钟山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富川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昭平大队开展夜查整治行动。

现将查处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

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

严守交通法规,严防交通事故

安全文明出行

一大队

饮酒后驾小车凌晨被查,切勿侥幸!

2025年2月19日1时29分许,贺州公安交警一大队民警在贺州大道对一辆车牌号为桂J5V**9的小型轿车检查时, 经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驾驶员钟某体内酒精含量为27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二大队

不戴安全头盔、准驾不符还醉驾,这回栽了!

2025年2月23日20时22分许,赵某程驾驶桂JFE**1号牌普通二轮摩托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高达246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此外,赵某程还存在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违法行为。被交警二大队民警当场查获,交警已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拖移机动车并对其血液/尿样进行检验。


三大队

查获货车超载,防范事故发生。

2025年2月23日21时57分,贺州公安交警三大队在国道207线3545公里200米处开展夜查行动时,查获一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驾驶人李某安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一百一十以上,同时该货车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其处以扣6分、罚款2150元的处罚。


三大队

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

2025年02月07日21时45分,张某鹏驾驶桂JVD**7号小型轿车,行驶至八步至田厂0公里300米处,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贺州公安交警三大队民警当场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体内酒精含量为21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依法对张某鹏作出处罚。


四大队

危险!超载30%被罚!

2025年2月25日4时54分许,赵某平驾驶号牌为粤LM3**K的轻型自卸货车,在国道207线3601公里100米处(梅花高速口),因实施驾驶载货汽车载物超过最大允许总质量百分之三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相应处罚。


四大队

乡镇道路酒驾,依法严处!

2025年2月14日20时至22时,罗某学驾驶车牌号为桂J10**5的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国道207线3618公里100米处,因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不戴安全头盔、驾驶未年检车辆及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保险等多项违法行为,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扣留机动车。


高管一(二、四)大队

疲劳驾驶被交警查获。

近期,孙某华驾驶车牌号为浙A26**3大型汽车,在汕昆高速672公里300米(贺州服务区)时,实施连续驾驶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载货汽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的违法行为,被贺州公安交警高管一(二、四)大队执勤人员查获,交警部门依法对其作出处罚。


钟山大队

72mg/100mg,依法严处!

2025年2月10日20时17分,莫某文驾驶桂JAJ**6号小型轿车,在S201省道55公里500米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的违法行为,被钟山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执勤交警查获并依法处罚。


富川大队

货车违法禁令标志指示被依法查处

近期,贺州公安交警富川大队在城区开展夜查行动,期间查获号牌为桂J86**9、湘L48**6的重型载货汽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依据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驾驶人依法处以记1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昭平大队

饮酒后驾驶机动三轮车被查获,依法严处!

2025年2月15日20时57分许,江某深驾驶无号牌正三轮无号牌摩托车在昭平县城西宁中路行驶时被执勤民警现场查获,经现场对江某深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其检测值为79mg/100ml。执勤民警对江某深进行处罚并教育。


在此,贺州公安交警呼吁广大交通参与者

提高安全意识,遵守交通法规

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遵规驾驶、文明出行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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