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电子警察”抓拍违法行为,个别驾驶人在车辆的号牌上可谓是“机关算尽”。近日,昌平交通支队民警在工作中查获了两位想法设法逃避处罚的驾驶人,可二人都没能逃过民警的“火眼金睛”,最终均因在号牌上“动手脚”被民警依法给予处罚。

2月19日晚21时许,昌平交通支队回龙观大队民警在立水桥东二路附近执勤时,一辆摩托车在临近检查点时刻意躲闪,察觉异常,民警立即将其拦停检查。

车辆还没停稳,驾驶人郑某便快速走到车后,准备弯腰解开系在车架上的塑料袋,殊不知民警早已用执法记录仪固定了证据。


见此情况,郑某坦言称: 为省时间多送几单外卖,在行驶过程中有时会逆行甚至闯红灯,自己却又担心被电子眼抓拍违法,故心生此计,将装有物品的塑料袋悬挂在车后,以此方式来对号牌进行遮挡,这样一来沿途监控便无法识别号牌,自然也就躲避了处罚。 直到被民警拦截,郑某才意识到这样做的危害,低下头沉默不语。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郑某因存在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民警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记9分。

次日中午,马池口大队民警巡逻至水南路与温南路路口时,拦截了一辆号牌存在异常的大货车。当车辆从远处驶来时,车头并看不见有号牌悬挂,然而当民警将其拦停后,号牌又出现在了车头。

在民警进一步检查后发现,驾驶人程某为了躲避沿途摄像头抓拍违法,自制了一个“机关”,也就是“翻牌器”,遇到有摄像头时,按下车内的开关,号牌就能翻转近90°后“躺平”,号牌便“消失”了。若遇到民警现场检查时,再次启动开关,号牌就能通过液压拉杆牵引回正常状态,重新出现在眼前。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驾驶人程某因存在驾驶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民警责令程某将号牌恢复原样后,依法对其处以罚款200元的处罚,同时驾驶证3分。

在此,民警提示:涉牌违法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在号牌上“动手脚”后,驾驶人便会放松警惕,更有甚者会肆意驾驶,大大增加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请广大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文/本报记者综合报道

通讯员 王嘉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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