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洋(右一)在基层进行调研

本报(chinatimes.net.cn)记者王晓慧 北京报道

2025年元宵节的当天,听障人士王帆(化名)从五号线雍和宫站换乘二号线,但地铁所停靠站为雍和宫的下一站,她以为自己没留意而导致坐过了站,为此,不得不往回坐,结果下一站仍然不是雍和宫,如此再三,她终于发现,当天雍和宫封站不停车、不换乘,而此前,她并未从该站的电子屏幕上获得此信息,为此,耽误了当天的行程。随即,她向12345进行了反映。

就此,地铁公司给予了反馈:首先,对于封站事宜,北京地铁的微博号在元宵节的前一天进行了发布,并在地铁站公告栏张贴通知。其次,当天的站台广播进行了反复播放。不过,对于电子屏幕上没有相关提示等问题并未进行正面回复。

正在草拟“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报站显示屏规范化管理,提升无障碍出行服务水平提案”的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聋人协会原主席杨洋在调研中获悉此事,联想到之前很多听障朋友反映的公共交通电子屏幕一路“黑屏”或是只放广告等意见,随即进一步完善了相关的提案。据记者了解,今年两会,杨洋共提出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国12345政务服务热线听障群体无障碍化建设等六个提案和建议,从而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等一系列政策的进一步落地、落细、落实。

建议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报站显示屏规范化管理

根据第二次全国残疾人抽样调查,我国有2054万听力言语残疾人。0-6岁听力障碍儿童约13.7万人,每年听障新生儿3万人。据原国家卫计委、中国残联联合调查显示,我国听力障碍人群达2.06亿,其中中度以上听力障碍6720万,60岁以上老年听障群体达1.13亿。这部分人群在公共交通出行时高度依赖视觉信息获取相关服务。

以公交车辆为例,据第三方机构抽样调查,全国76%的城市公交车辆将显示屏主要面积用于商业广告投放,到站提示仅以滚动小字呈现;现有提示信息可视性不足,提示标准缺失:字体大小、颜色对比度、信息停留时长等缺乏统一规范。有的显示屏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一直黑屏,不能发挥信息提示作用。32%的受访听障人士反映曾因未及时获取到站信息导致坐过站,老年听障群体中该比例达41%。坐过站或下错站不仅会给听障群体带来不便,还可能引发一系列人身安全隐患,尤其是在不熟悉的区域、夜间或恶劣天气下。听障群体的沟通障碍更是加重了这一隐患。

地铁、轻轨等作为城市主要公共交通工具,听障群体乘坐时同样面临报站信息缺失问题。为此,杨洋建议交通运输部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本提案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指公共汽电车和城市轨道(地铁、轻轨等)交通车辆等)的动态电子报站显示屏应统一设置,显示屏位置建议设在车厢靠近下车的位置,并明确报站作用。同时,车载电子屏公共服务信息展示面积不得低于总显示区域的60%。到站提示信息应作为固定显示内容并循环播放,如车厢连接处有LED滚动屏,则滚动屏应当在列车到站后固定或滚动显示当前站站名信息;站名显示字体高度不小于屏幕高度的1/8,单条信息持续显示时间不低于5秒;增加电子线路图。

同时,建议充分考虑听障群体出行高度依赖文字提示的特点,最大化利用好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报站显示屏作用,对公交改道、地铁封站等有关交通信息通过文字反复提示,也请进一步开发对突发事件等文字播报和提示功能,以方便听障人群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最后,建议显示屏报站服务功能纳入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评体系。在12328全国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中,开通“无障碍出行”专席,并建立48小时响应机制。

据记者了解,《城市公共交通条例》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应当符合无障碍环境建设要求,并与适老化改造相结合。同时,早在2021年《“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进一步强调要加快发展信息无障碍,推动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改造。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要求为残疾人、老年人自主安全地搭乘公共交通运输工具,获取、使用和交流信息等提供便利。

公共交通信息显示系统的可靠性直接影响出行体验,尤其对听障人士而言,视觉信息是主要依赖渠道,杨洋的提案,无疑能让听障人士更好地获取道路信息,进一步实现无障碍出行。



杨洋(右二)在基层进行调研

建议优化听力残疾人考场无障碍服务

除了建议推动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报站显示屏规范化管理外,杨洋还提出了关于在广播电视节目中推广可关闭字幕技术以提升信息无障碍服务、推动劳动仲裁机构提供同步字幕技术保障听障人士权益等与字幕技术相关的建议和提案。

据记者了解,《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五条、《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应为残疾人参与诉讼活动提供无障碍支持。但杨洋经过实地调研获悉,全国仅12%的劳动仲裁机构配备基础性无障碍设施,78%的仲裁机构未建立残疾人服务预案,未设置无障碍服务专窗。

其实,当前主流的语音识别技术准确率已达98%,具备实时生成同步字幕能力,但多数仲裁机构仍停留在纸质沟通、简单手写、手语翻译援助等传统方式,无法满足复杂法律场景的沟通需求。

为此,杨洋建议人社部能够将语音转文字同步字幕系统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且能够做到省级仲裁机构全覆盖,推行“一案一策”服务模式,根据残障类型制定个性化无障碍沟通方案。对无障碍服务缺失导致的程序瑕疵建立纠错机制。

此外,杨洋还提出了“关于在专业技术等社会考试中,优化听力残疾人考场无障碍服务的建议”。

众所周知,随着国家的发展,各类教育广泛普及,听力残疾人文化水平得到了极大的提升。近年来,听力残疾人在参与社会活动中,越来越重视发展自己的技术能力水平,他们积极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专业技能等级考试等相关社会考试。

然而,由于听力残疾人在日常参与社会活动的时候,需要佩戴辅助器具如助听器、人工耳蜗等设备才能正常沟通交流及开展一系列社会行为。但是,在进行安检、检录核对等流程时,曾频繁出现一些考场障碍问题,比如,由于现场监考老师对残疾人证、听力残疾人缺乏清晰的认知,而听障考生亦未能提前申请考场无障碍需求,因此听障考生所佩戴的助听器、人工耳蜗等助听辅具,成为监考老师重点检查和怀疑对象。

很多时候,听障考生佩戴助听器或人工耳蜗体外机进入考场时,被误认为是窃听器,不让佩戴助听器和人工耳蜗体外机进场考试;在考场安检时,听障考生出示残疾证后,被当众要求摘下助听器或人工耳蜗体外机,长时间反复检查后,依然未获得监考老师许可,且要求上一级负责人到场检验,甚至要求出具诊断证明和拍照等。双方在交涉过程中,听障考生不得不消耗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并在其他考生和监考老师异样眼光中,承受巨大的精神压力;同时,在报考网站上,并没有相关明确的无障碍申请流程和申请通道,最终导致听障考生申诉无门。

针对以上问题,杨洋建议人社部能够对国家组织举办的各类专业技术从业资格考试、专业技能等级考试等社会考试提出如下改进措施:首先,在相关报考网站、12345平台等网站上明确显示、标示是否需要考场无障碍、考场无障碍的申请或申诉通道、负责提交办理申请考场无障碍的机构、申请流程、申请的条件和申请期限(如需要在哪个阶段开始申请)、需提交的资料等。其次,对开展考试的考点负责人和监考老师提前进行《残疾人保障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等相关知识培训,辨识残疾人证、助听器、人工耳蜗等证件和助听辅具。同时,明确要求残疾人考生携带残疾人证等相关证明参加考试。

责任编辑:周南 主编:文梅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