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关于“小过重罚”的事情,大家都非常关注。2月25号,人民日报发表了一篇“首违不罚,彰显法治温度”的文章,引发大家强烈的关注和热议,如果没有记错的话,这真的是官方第一次谈及“小过重罚”。什么是“小过重罚”呢,意思就是本来一些很小的过错,甚至是不知者不怪的小问题,但严格来说,可能违反了某些规定,本来是可罚不不罚的,但执法的人却把小过错进行了最大化处理,导致了小的过错,被大大的处理。在人民日报的评论看来,针对这些性质其实并不严重的小过错,小错误,要做到首次违法,不处罚,才是彰显有温度的“执法”!
那么,什么样的事情,属于官方谈及的“小过重罚”呢?报道中提及了两个大家都已经无比熟悉的案例。一个是当年发生在某地的一个老农,因为帮别人卖含有农药残留的芹菜,获利14块,被当地的市监监督部门以违反相关法律为由,罚款5万,逾期不交以后再罚款5万,几根小小的芹菜,要被罚款10万,还是针对一个平时靠卖菜为生的老农,但芹菜是否有农药残留,老农是根本就不清楚的,还是芹菜被拿到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以后才发现的。就是这样一件小事,老农辛苦赚的14块钱被没收了,还要罚款10万,只要是有正常辨别能力的人,都觉得这样的做法真的不是一般的过分,虽然后来老农在相关部门的介入下,被取消了罚款,改为口头教育,但这个事情的后续影响还是比较大的。
除此以外,还有一个今年1月份发生在浙江温州的案例,就是一个饭店的老板在批发市场进货了一批黄瓜,后来经市场监督部门检测,也是说有农药残留超标,本来这些黄瓜是在饭店里面做拍黄瓜用的,也是有正规的进货清单和对方送货的监控录像,在一根黄瓜没用的情况下,还要被罚款3000多块钱,引发大家的议论,后来经过复议的时候,罚款最后被取消,改为口头教育。
其实类似的新闻大家一定已经看过不少了,大家一定有疑问,明明是友情提醒或者口头教育一下就可以的事情,为什么一定要提到重罚的程度呢。对此,人民日报是这样说的,就是经过他们对于这些基层的市监监管执法人员,自己也面临处罚“减轻难”的问题,就是执法人员在面对相关的事件的具体行为的时候,发现这样的行为确实是违规了,但他们本身的工作也是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要求去做,所以如果他们不按照相关的规定去做,随意减轻了处罚,他们自己还有可能被追责。所以这里面就有一个矛盾的地方。
所以“首违不罚”的出台,就显得非常的关键,可以说为同类的事情提供了一个执法的参考和标准,让执法变得更加有温度,真的是一件大好事,不知道大家又怎么看这个事情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