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积极探索基层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晋城市不断创新完善“三长会商”机制,整合基层力量,以矛盾纠纷源头化解联动联调、优势互补的机制不断化解矛盾纠纷,走出一条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本土化之路。“三长会商”机制被中央政法委评为我省唯一的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优秀创新经验,化解的典型案例被推荐参评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案例,入选司法部案例库。
2024年以来,晋城市乡村两级运用“三长会商”机制化解疑难矛盾纠纷276起,成功率达93%以上。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在全省调查中连续12年居首位。
完善机制,确保多元管理实用管用
日前,在晋城城区东街办事处会议室里召开的“三长会商”会议上,办事处主任、派出所所长、法庭法官,妇联、司法所、综治办负责人及人民调解员、心理咨询师对辖区一起涉家庭暴力案件进行共同协商。 会议结束后,家庭暴力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心理咨询、社区备案、回访……一系列动作及措施陆续展开,既为受害者撑起了坚实的“保护伞”,也为施害者敲响了警钟,从根源上防止家庭暴力事件的再次发生,维护了家庭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这正是晋城市善用“三长会商”机制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的一个缩影。近年来,该市积极推行“三长会商”机制,先后出台了《关于建立基层人民法庭、派出所、司法所“三长会商”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关于深化“三长会商”联动机制,深入构建大调解格局的实施意见》。在乡镇(街道)由政法委员牵头,全部建立“3+N”化解矛盾联席会商小组,以公安派出所所长、司法所所长和基层法庭庭长为会商主体,邀请不同类型矛盾纠纷相关专业力量参与日常会商。在村(社区)由乡镇(街道)三长联席会商小组指导,推行“1+5+N”标配团队,即所在网格的网格长负责,网格员、治保主任、调委主任、辅警、社区(村)法律顾问5人为会商主体,吸纳相关人员参与会商。在驻地单位由专属网格长负责,按期参加及提出乡镇(街道)“三长会商”联席小组会议议题,共同解决问题。
为确保各项机制妥善运行,该市还建立健全了流转衔接、联合化解、周通报、月研判、业务培训等具体工作机制,切实将基层综治信访力量由“多个指头”握成一个“拳头”,变“单打独斗”为“整体作战”,形成了化解基层纠纷矛盾的强大合力。
集约平台,推动化解手段快用好用
铺满整个墙面的大屏幕上,各区域的智慧监控图像、网格信息数据等实时呈现。在泽州县高都镇的社会综合治理平台指挥室里,工作人员们有条不紊地忙碌着。“这个平台集合了智慧监控、云喇叭、云调解等功能,可以说是‘一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不论是网格员还是普通群众上报的大事小情,我们都能做到第一时间收集、第一时间解决。”高都镇副镇长李和平介绍。 如今,这样的场景在晋城上下已全面铺开。为解决部门在基层阵地各自为政、信息不互通的问题,晋城市县乡三级统一建设规范的综治中心,有效整合信访接待、多元化解、诉讼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力量,推动“三长会商”及个人品牌调解室在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入驻,借力线上线下手段,发挥“三长会商”解纷作用,实现对群众诉求的全链条、全方位、全周期响应与处理。
“依托平台整合资源,打破数据壁垒和部门隔阂,不断提高化解效率和质量,为市域矛盾纠纷解决提供有力支撑。”晋城市综治中心主任韩锋告诉记者,依托综治中心,可以根据会商需要,适时启动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及专业心理咨询、品牌调解、法学专家等,介入会商,实现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多元参与,还可依托线上渠道,打造互联网科技法庭、互联网仲裁等解纷连接服务,大力推动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汇聚远程法官咨询、法律援助、12348热线等功能,在线解决群众咨询,多方答疑解惑。
眼下,该市正积极研发多元化解中心智能平台系统,汇聚进入三级中心所有事项,分门别类指派承接办理,确保事项“一口进出”,闭环管理,全链条跟踪。
优化流程,保障联动程序准用稳用
“群众到各级各部门反映问题时遇到渠道多头、程序不一等问题,这不仅容易导致群众诉求在流转中出现信息缺失或延误,增加问题解决的时间成本,而且可能因部门间协调不畅让群众在反复奔波中产生不满情绪。”晋城市委政法委基层治理科科长潘奇峰坦言。
细化承接的程序及流程,实现全市各级地方、部门分工协作,这正是“三长会商”机制推行的关键所在,真正让群众反映问题更加便捷、高效。
对此,该市优化完善矛盾纠纷化解标准化流程。即,村级前期介入,对排查发现的纠纷线索,首先由村(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村(社区)调委会因纠纷复杂无法调解,或者在约定时间内调解不成,且当事人愿意继续调解的,移送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乡级及时调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村(社区)调委会移交的,以及自行或者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受理的调解纠纷,由本级各部门先行组织自行调解。自受理后约定期间仍无法达成协议,且当事人愿意继续调解的,可启动“三长会商”程序。
对于进入“三长会商”程序的,受理部门应分别向其他两部门发出书面通知,同时告知矛盾纠纷基本情况。其他两部门接函后应及时答复,提出调解方案,共同确定调解时间并及时告知各方当事人。调解工作一般由司法所长主持,并邀请妇联、民政等部门参与调解。调解成功后,能即时履行的,各方当事人签字确认;不能即时履行的,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并引导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如今,随着“三长会商”机制运行线条逐渐明晰,其在实践中的协同效应愈发显著。下一步,晋城市将持续深化落实,优化流程细节,拓展会商范畴,以更扎实行动让“三长会商”在实践土壤扎根更深,结出累累硕果。(记者郑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