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密意识淡漠,放松自我约束,沾染不良习气,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策反利用,最终步入歧途,泄露了国家秘密,不仅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也葬送了自己的大好前程。

典型案例

案例1

马某某原为某单位职工,作为涉密人员,长期接受单位保密管理和教育。自2013年起,马某某沉迷网络赌博,导致债务缠身。2020年8月,马某某通过社交软件与某境外情报人员结识,在明知对方身份背景的情况下,为谋取私利,接受其布置的搜情任务,后向其提供情报信息,其中包含秘密级军事秘密。期间,马某某非法获利5万余元。最终,马某某被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其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没收。

案例2

某单位工作人员方某外派某国工作期间,在当地多次进行情色交易,被该国情报人员现场抓获并策反,履行了参谍手续。后方某按照该国情报机关要求,带领该国情报人员进入单位派驻该国的分支机构内部参观。之后,进一步向该国情报机关提供该分支机构的建筑图纸及工作人员通讯录。最终,方某被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

案例3

某单位工作人员杨某某因沉迷赌博而负债。为偿还赌债,杨某某从2021年6月开始,多次通过互联网主动联系境外间谍情报机关,欲出卖其在工作中所掌握的信息而获取非法报酬。在得到境外间谍情报机关代理人的回应后,杨某某加入该情报机关,同时接受两个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及其代理人的任务,向对方提供其在工作中掌握的信息,其中涉及多项秘密级军事秘密。期间,杨某某收取虚拟货币,折合人民币12万余元。杨某某还主动提出,如有主动出击的行动要实施,可以让其来做。最终,杨某某被以间谍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三万元,其违法所得被依法予以没收。

警示

上述案例中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因为沾染赌博、情色交易等不良习气,被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一步错,步步错,逐步走上了出卖国家秘密的犯罪道路,教训深刻,代价沉重。

严以律己不放松。保密法第四十三条要求,涉密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特别是涉密人员,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培养健康良好的兴趣爱好,只有对自己严格要求,在政治上靠得住,在品行中立得正,才能抵制住外界的各种诱惑,严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敌情观念要树牢。作为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要增强防谍保密意识和敌情观念,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时刻绷紧保密这根弦。同时,机关、单位应加强对工作人员思想状态、个人情况的了解,及时发现风险和隐患,堵塞漏洞,避免工作人员犯错误、栽跟头。

法律法规应严守。保守国家秘密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切莫逾越法律底线,否则必难逃法网。个人发生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自我终止;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及时向单位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不得隐瞒。发现他人违反保密规定、泄露国家秘密的,要及时予以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原标题:警钟!从“不良嗜好”到“间谍深渊”,他们如何沦为窃密者?

栏目主编:秦红 文字编辑:宋慧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曹立媛

来源:作者:保密观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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