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讯(记者 任军)2月25日上午10:00,在汉中市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厅,举行《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汉中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许汉峰对《条例》进行了相关介绍和解读。
据介绍,陕南民歌是流传在陕南地区,历代劳动人民在生产生活中通过即兴编创、口口相传而发展起来的一种具有地方语言、语音、语调特色的民间歌唱艺术形式。2008年,汉中市镇巴民歌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2024年以来,在省人大常委会协同立法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力领导下,汉中、安康和商洛三市围绕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协同立法,汉中市制定了《汉中市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条例》,2024年11月27日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该《条例》是全国首次针对民歌开展地方立法,也是我省首次在文化领域协同立法,为陕南民歌长久保护、有效传承、创新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也标志着汉中等陕南三市民歌文化保护传承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
《条例》共五章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如下:
(一)总则。八条。规定适用范围,明确了法规调整的对象;明确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应当坚持党的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区域协作、依法保障的原则;明确了各级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和基层组织在民歌传承保护方面的工作职责。
(二)保护与传承。十条。明确规定市文化主管部门应当编制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县政府可以根据陕南民歌资源状况调查情况,建立陕南民歌资源保护清单;明确提出建立陕南民歌资源数据库和信息共享交流平台,对陕南民歌进行记录、展示和传播,积极开展陕南民歌普及活动;明确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应当做好专业人才的培养和保障工作,对陕南民歌代表性传承人给与支持,加强陕南民歌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资金。
(三)传播与发展。五条。《条例》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展示传播陕南民歌,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研究机构,并采取多种措施扶持陕南民歌的研究和艺术创作;提出汉中市政府应当加强与安康市、商洛市政府的沟通协调,建立完善陕南民歌保护传承发展区域协作机制,共同推动陕南民歌产业融合发展,开发具有陕南民歌特色的文化艺术产品和旅游服务项目,培育发展线上演播展演等传播形式。
(四)法律责任。三条。明确规定,对侵占、破坏陕南民歌史料、文物和实物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对保护传承工作玩忽职守的,依法追责。
(五)附则。二条。明确规定县区政府应当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条例》制定实施办法,规定《条例》施行日期。
发布会上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在汉中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加强陕南民歌保护传承顶层设计,将其纳入《汉中市“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汉中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五年规划》,先后举办陕南民歌节、陕南民歌巡演、“民歌进校园(景区)”等文化惠民活动400余场,编辑了《汉中原创歌曲选编》等系列民歌丛书,《一曲山歌汉中情》纳入中国民歌推广计划,《撒花调》等4首代表性民歌入选人教版中小学音乐教材,《刘子清的小事》《茶乡歌声飞》《怀念红军忆恩人》等民歌作品分别荣获全省“五个一工程”优秀作品奖、文华优秀表演奖、曲艺“牡丹奖”,我市《褒姒》等3首歌曲包揽全省陕南民歌大赛原创歌曲优秀作品奖,5名民歌手获得全省十大民歌手奖,涌现出了一批代表性传承人和创作演唱人才。汉中民歌在全国民歌展演、“与辉同行”汉中直播等活动中绽放新姿,对外影响力持续扩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