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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项目总投资78.55亿元,为一等大(I)型工程,属国家“十四五”重点实施项目、省市区重点建设项目。
近日小编获悉,该项目又有重大进展,用地征收土地公告发布,一起来看看: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关于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用地经国务院批准,于2025年1月27日取得征收土地批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机关和文号
国务院,自然资函〔2025〕95号。
二、征地用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建设项目。
三、征地范围
(一)四至范围:东至大埠村黎村组集体耕地、林地、农村宅基地;南至大埠村象形组集体林地;西至坪田村磨练石下组集体林地;北至坪田村茶营子组集体林地,具体征收范围见征地红线图。(红线图在文末)
(二)被征地权属单位:本次征地涉及大埠乡大埠村茶营组、黄子前组、老圩高组、黎村组、里南坑组、上圩组、象形组,大坑村桔树坑组、麻斜高组、下塘圻组,坪田村曾屋山组、茶营子组、磨练石下组、坪田组、水坑子组、下坳组、燕石下组、野猪乌组等3个村18个村民小组。
(三)征地面积:经调查确认,本次征地总面积3396.3195亩(226.4213公顷),其中:水田176.5065亩、旱地12.8865亩、林地2896.611亩、园地73.3905亩、草地6.54亩、其他农用地196.827亩、集体建设用地31.002亩、未利用地2.556亩。
四、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补偿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3〕23号)和《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江西赣县抽水蓄能电站集体土地征收及房屋拆迁补偿与移民安置方案> 的通知》(赣区府字〔2024〕48号)以及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金额以协议为准。
(二)被征地农业人口社保安置按《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14〕12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字〔2022〕56号)等有关政策执行。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2025年2月10日至2025年3月10日。
本公告在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同步公告。
六、工作安排
(一)征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二)支付费用: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将青苗、树木、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建筑物及构筑物等的补偿等费用足额支付给其所有权人,并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资金足额计入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等个人的社会保障基金账户。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支付征收土地补偿费用的期限自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三)腾退土地: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依法依规腾退土地和房屋,并办理权属注销或转移登记等相关手续。
(四)补偿安置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将对个别未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依据土地现状调查公示结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登记结果等,作出征收土地补偿安置决定并送达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依法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赣州市赣县区人民政府
2025年2月9日
赣县抽水蓄能电站主要由上下库大坝、上下库进出水口、引水系统、尾水系统、地下厂房和地面开关站组成,计划于2030年全面建成投运,主要承担电网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和紧急事故备用等任务。
内容来源:赣县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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