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2日,大S的猝然离世让两岸三地哗然,这位风靡亚洲的"美容教主",给无数粉丝留下了难以忘却的美好回忆,然而,在生命最后阶段,她仍深陷与汪小菲的财产纠纷泥潭。

这场纠纷旷日持久,大S与汪小菲扯皮数年,外界因为他们的家务事更是天天吃瓜,然而令人想不到的是,正是因为大S频繁对汪小菲的起诉,竟然无意推动了中国台湾省《民法》的修正。

正是应了标题那句话:大S终于凭一己之力,单枪匹马撼动了台湾法律改写!台湾新法将修正,再婚不用再付赡养费(见如下图2)!某种意义上来讲,汪小菲也是功不可没,要不是他做了这3年“大冤种”,也不会有这次改进!

根据台北法院记录,大S与汪小菲的离婚官司核心争议为750万台币抚养费,原定二审开庭日因大S去世可能取消,而大S母亲黄春梅仍试图通过法律手段追讨相关费用。这场纠纷的余波,最终成为中国台湾省法律改革的催化剂。



大S与汪小菲于2021年离婚,协议约定汪小菲需支付每月4000万台币赡养费,涵盖子女抚养费、房贷、水电费、司机保姆薪资等。

张兰爆料,协商过程中大S曾承诺不再婚,汪小菲因此删除协议中的再婚限制条款。然而,大S在离婚后仅两个月即与具俊晔再婚,并入住汪小菲购置的台北豪宅,导致汪小菲持续承担家庭开销,包括具俊晔的生活费用。



2022年12月,台北法院一审裁定大S需放弃部分费用请求权,汪小菲仅需支付子女抚养费及信用卡专款,赡养费降至每月300万台币。

但大S多次起诉汪小菲隐匿资产,要求强制执行其财产,甚至以探视权为筹码施压(如2024年10月拒绝汪小菲探视儿子,除非支付更多费用)。

汪小菲则反诉大S“滥用赡养费”,提交证据显示其已超额支付。大S再婚后,汪小菲仍需支付其生活费,引发“为何现任丈夫不承担”的舆论质疑。

汪小菲声称支付总额已超协议规定,包括房贷、子女教育基金等,而大S被法院认定未积极求职,过度依赖赡养费。大S母亲黄春梅多次指控汪小菲,张兰则公开批评大S将孩子作为报复工具。



2025年2月20日,中国台湾省“行政院”通过《民法》修正草案,明确规定“再婚者丧失向前配偶请求赡养费的权利”。

此前,中国台湾省法律虽允许以“情事变更”调整赡养费,但未明确将再婚列为终止条件。修法直接回应社会对“再婚仍享赡养费”的争议,尤其以大S案为典型。

原赡养费旨在保障离婚后经济弱势方的基本生活,再婚意味着新任配偶,应承担扶养责任,故废止前配偶义务。对于S家来说,按照这个条款,具俊晔应该承担起该义务,不过参考之前生活,好像具俊晔履行的可能不大!



修正前,若协议未明文限制,支付方需通过诉讼申请终止;修正后,再婚即自动终止请求权,且溯及既往。

若修法通过,汪小菲可立即停止支付大S的300万台币/月赡养费,因其再婚事实已成立。但大S离世后,其子女抚养费仍须按原协议支付。

按原协议,2022-2024年共支付约1.44亿台币(4000万/月×36个月),2024年4月后降至300万/月,至2025年2月累计约3000万台币。

若修法早于大S再婚(2022年),汪小菲可省约1.2亿台币;按新法,其2024年8月后无需再支付(法院已裁决终止至2038年的义务)。



对此,多数网友认为新条款非常公平,还有不少看热闹的网友嘲讽“大S再婚却由前夫养现任”不合理,汪小菲支持者更指总算脱离苦海了。

也有部分网友担忧新法削弱离婚妇女保障,但律师指出“再婚者本应自力更生”。

大S离世后,其母黄春梅坚持追讨抚养费,但法律上子女抚养费与赡养费已分离,且新法使其失去筹码。

S家可能面临以下后果:失去汪小菲的赡养费后,需依赖具俊晔或家族资产。公众批评其“利用孩子谋利”,家族形象受损严重。

无需支付大S赡养费后,汪小菲可专注事业与抚养子女。此前探视权受阻,现或能通过法律争取更多相处机会。



总结:

大S与汪小菲的纠纷,最终以法律修正画上句点。新条款不仅终结了“再婚享赡养费”的争议,更推动社会审视离婚伦理:经济独立与责任共担才是核心。

对大S家而言,放弃“长期饭票”、追求自主人生更具正能量;对汪小菲来说,公平义务与亲情维系同样重要。这场风波警示世人:婚姻结束并非战役,而是新生的起点。

正如大S在《泡沫之夏》中的台词:"爱情会消逝,但成长永远存在。"这场以生命为代价的社会实验,终将以进步的形式,守护更多人重新开始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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