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翰烽/文

据半月谈日前报道,督察问责是推动工作落实的有力抓手。而很多基层干部强烈反映,“权小责大、人少事多”导致基层成为“问题事故”多发地。习惯以问责处分来推动工作,不仅容易误伤基层干部的积极性,也无助于真正解决问题。

中部某乡镇因环保问题被省督导组“点名”,而在此之前,该镇分管副镇长多次向当地生态环境部门报告,认为该起事件较为复杂,仅靠基层力量无法有效整治,需要协调市、县多部门处理,但当地环保部门并未采取有效行动。被省督导组点名后,这名副镇长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一些基层干部坦言,有的工作开展已然形成一些固有套路和惯性思维,比如“开会、发文、督查、考核、问责”等闭环机制。就拿文件或讲话来说,一般来说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谈认识,第二部分讲工作,第三部分强保障。

如果说过去强调保障,还会提到人财物资源等保障措施,现在更多的是讲责任,讲问责。有的时候真成了“又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

应该说,现在有些工作之所以不落实不到位,屡屡出现问题,其中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责任没有落实到位。

那么,问责必然是推动工作落实的重要措施,尤其是那些乱作为、不作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要坚决予以追责问责。

但是,如果问责过度泛化,随意性问责,问责又不精准不科学,不仅起不到正向效果,形不成有效压力,反而导致一些干部躺平。

因此,如何实现问责的精准性科学性严肃性?真正让问责发挥应有的激励作用,至少可以从以下方面来探讨:

一要先搞清楚“责”,重点做到权责一致。也就是说,“责”的主体是谁?内容是什么?尤其是一件事情涉及到多方面责任的,每个方面的责任又是什么?而且还不能简单模糊,应该有清晰之界定。也就是说,责任要有对应的权力。不能出现责任各打五十大板的和稀泥现象,看起来是人人有责,实际上人人都没责。

二要既注重结果,又得看原因。有些问题的发生,原因肯定是复杂的,是主观因素居多,还是客观因素为主,都要搞清楚。不然有些问题的问责只会助长形式主义。所以,要问责,首先要查清楚导致问题发生的原因,根据原因来确定责任。

也就是说,在责任的履行方面,主观上有何动机,是故意不履责,还是故意在避责,或是滥用职权。这也可以通过一些工作做法、方式手段等方面进行调查了解,比如有没有存在形式主义的做法。

还有一种因素也得考虑,就是基层有没有履责的能力匹配。比如上面所提到的环保问题整治,就涉及到基层的能力匹配问题。

三要鼓励有效作为。问责,无非就是要看是否履职尽责,那么,履职尽责的表现就是作为,反之就是乱作为、不作为,包括看似是作为,实质是形式主义。因此,乱作为、不作为是问责的主要方向,不然就可能出现多干多错、少干少错、不干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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