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局会同省卫生健康委和省药监局制定了《江西省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明确自2月6日起,对相关人员发生的违法违规违约行为进行责任认定和记分管理。
根据相关人员违法违规行为产生的原因、行为性质、涉及医保基金金额以及数量、责任大小等因素,《细则》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记分档次,具体为:1-3分、4-6分、7-9分、10-12分。不同的扣分值,将对应不同的惩罚制度,如
记6-8分,给予约谈、通报处理;
累计记分达到9-11分的,分别给予暂停1、3、5个月医保支付资格处理;
单次记分达到9-11分的,分别给予暂停2、4、6个月医保支付资格处理。
医保支付资格管理对象一个自然年度内记分达到12分,定点医药机构应 当将其登记备案状态维护为终止。
累计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1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一次性记满12分的,终止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登记备案。
为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细则》明确,一个自然年度内登记备案状态为暂停或终止人次达到20%以上50%以下的定点医药机构,可视情况给予暂停结算(拨付)医保基金处理;达到50%以上的定点医药机构,给予暂停(中止)服务协议处理。同时,为突出教育引导作用,《细则》明确了修复途径,对参加线上线下学习培训、主动参与医保管理工作、举报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的人员,可以采取减免记分、缩短暂停等修复措施,鼓励相关人员积极改正,主动参与医疗保障工作,进一步树立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鲜明导向。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通过“驾照式记分”达到警示教育目的,引导医务人员从源头上加强诚信意识和自律管理,防止犯罪行为发生,最大程度保护医务人员,全力促进医保基金安全高效、合理使用,守好用好群众的“治病钱”“救命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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