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辩证统一的。(2)对立指矛盾双方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关系;统一指矛盾双方相互依存,一方的存在以另一方为前提。(3)相互排斥体现的是斗争的一面,相互依存体现的是统一的一面。(4)世界任何的两个事物,它们的对立是绝对的,统一则是相对的,只有在一定的条件下两个事物才能构成统一。(以上内容摘自网络,序号是作者为了分析方便所加)

这段话解释了辩证唯物法中矛盾的概念:

(1)定义了矛盾的概念;

(2)解释了概念(1)中对立和统一的含义;

(3)继续解释(2)中相互排斥和相互依存的含义;

(4)是对矛盾概念外延的说明,也是对(1)的矛盾概念的补充,笔者的理解是对“辩证统一”的解释。

本文试着从逻辑学角度分析这段话中存在的逻辑谬误。

把矛盾概念无限扩大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是普遍存在的,矛盾是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既对立又统一的两个方面,即辩证统一的。”

这句话在对“矛盾”这个概念进行定义时,“矛盾”的外延与基本词义的外延相比,进行了无限扩大,包括了事物内部及事物之间的所有关系,最后用“辩证统一”进行了概括。

这个定义中把“矛盾”外延的无限扩大,必然导致一个可怕结果:日常使用这个词的时候,模糊了“矛盾关系”和其他关系的界限,把事物之间的所有关系都定性为矛盾。

也就是说,这个定义把对立双方互相转化这种诡辩与逻辑矛盾(A和¬A不能共存)混为一谈。

形式逻辑中,矛盾双方不能共存(A ∧ ¬A = 假)。

辩证法中,矛盾是辩证统一的(例如,阶级斗争推动历史发展)。

这是辩证法的一个有趣的现象(诡辩):在所有的领域,把辩证思维包装成符合逻辑思维要求。

示例:把“运动和静止”称为矛盾关系,在形式逻辑中是不成立的(经典力学中它们并非相互排斥),但在辩证法中却成立(例如,赫拉克利特的“万物皆流”)。这种模糊性削弱了分析的严谨性。

“绝对”和“相对”两个概念的模糊性

“对立是绝对的,而统一是相对的”这句话缺乏精确的逻辑界限。

绝对的对立: 如果对立是“绝对的”,那么就不可能有统一(例如,火与水在直接接触时是相互毁灭的)。辩证唯物主义主张它们的共存显然是不合理的。

相对的统一: 如果统一是有条件的,那么统一的条件需要通过逻辑论证来澄清。是什么定义了这些条件?它们是如何产生的?

这种模糊性使得难以确定矛盾何时从对立转变为统一。示例: 资本和劳动被认为是对立的(绝对的),但它们也相互依赖(相对的统一)。这种理论无法证明这种状态如何共存的问题。

概念缺乏可操作性的定义

比如:关键概念,如“对立”、“统一”和“条件”没有可操作性的定义,必然导致概念的模糊性和主观性。

模糊性:什么样的“排斥”算作对立?多大程度的“依赖”构成统一?

主观性:对这些概念的定义或解释只能因人而异(例如,锤子和钉子之间的关系是对立的还是互补的?)

比如,在辩证法中,“对立”既包括冲突(战争与和平)又包括差异(热与冷),这个术语的外延过于宽泛,无法对具体案例进行严格分析。

在解释“对立”和“统一”的时候混淆客观事物和抽象概念的区别(把概念的内涵和外延混淆)。

这种混淆体现在对“矛盾双方互相依存”的理解方面。

矛盾关系的两个抽象概念,如果没有相对应的另外一个抽象概念的存在,就无法明确两个概念外延的边界。

比如“好”与“坏”两个抽象概念,如果不知道什么是好什么是坏(概念的内涵),就无法明确好与坏的分界,那么这个世界就没有好坏之分。从这种矛盾概念出发,最终的结果就是没有了是非观念,没有了好坏之分。

最重要的是,“好”、“坏”是两个抽象概念,抽象概念的关系与现实客观存在的事物之间的关系,不能混同!

“对立”和“统一”两个概念进行循环定义

(2)(3)两句话分别用彼此来定义“对立”和“统一”:

“对立”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排斥;“统一”是指矛盾双方的相互依赖。

这是典型的循环定义:

“对立”的前提是“统一”(例如,“相互排斥”只有在存在依赖关系的前提下才存在)。

“统一”的前提又是“对立”(例如,“相互依赖”意味着双方之间存在可能相互排斥的紧张关系)。

这两个术语缺乏独立的标准来解释和定义,存在着同义反复的逻辑谬误。

例如:“生与死相互对立但又相互依赖”这句话,现实世界无法解释它们在本质上是如何对立或统一的。

“统一只有在特定条件下才存在”,无法解释:为什么即使在缺乏统一条件的情况下,对立仍然存在。

这种情况造成了一个悖论:

如果对立是绝对的,统一如何产生?

如果统一是有条件的,为什么对立不是也有条件的?

本文为个人观点。

上述分析肯定存在着不全面或不恰当之处,欢迎大伙留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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