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我的案件还没有立案,法院这么快就让我拿到了车辆赔偿款,太感谢你们了!”2月18日下午,倪某在睢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激动地说。
“我也非常感谢法院主动来给我们调解,解封了车,我的生活也重新回到正轨了。”一旁的武某也表示感谢。
“争议不大,双方又都很有诚意,咱就争取在诉前调解好纠纷,让你们少跑腿,节省大家的时间和精力。”睢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李飞说。
1月22日,武某把自己的电动四轮车停在路边,自己在车上睡觉。离武某不远的地方,倪某也停放着自己的电动四轮车,并在车旁和两位朋友聊天。武某睡觉时因操作不当,致使车辆发生倒车,将倪某的车撞毁,并将倪某的两个朋友撞伤。
事故发生后,倪某的两个朋友住院,武某为他们垫付了医药费。但等到倪某拿着交警大队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车辆维修单据,让武某赔偿损失,武某迟迟不肯赔偿。协商无果,倪某打算到法院起诉武某。
2月5日,倪某来到睢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咨询立案问题,并在当天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查封武某的电动四轮车。后来武某的车辆被查封,忙到法院问明情况。
立案庭庭长李飞接待了武某,经过劝说,武某已经有了赔偿意向。李飞趁热打铁,在2月18日又接待了倪某,向他讲明诉讼程序,认为如果双方能够互相体谅,在诉前解决纠纷,就可以避免双方陷入较长的诉累。
征得倪某同意,李飞再次联系了武某。在立案大厅,武某向倪某表达歉意,说因为车辆被查封,这几天给自己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不便,希望倪某不要再起诉,自己现在就可以支付赔偿金。
于是,在李飞的调解下,武某将4500元车辆赔偿款支付给倪某,案件未进入立案程序就顺利解决。
“以保促调”,是睢县人民法院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行诉前调解的有效探索,倪某和武某的纠纷,也是该院利用诉前财产保全促进诉前解纷的众多案件之一。“我院今后将把‘枫桥经验’融入各工作端口,让矛盾早化解,让群众早舒心。”该院有关负责人表示。
来源:京九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