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人民法庭基层社会治理作用,近年来,永新县通过巡回法庭、上门办案等方式高效妥善化解民事纠纷,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司法温度。


“现在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面核对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一枚国徽、几张方桌、几把长凳,在永新县龙田乡沐江村周家自然村,一场特殊的庭审正在进行。


据了解,该案是一起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原告周某是被告该自然村村民,在被告组织筹资兴建村文化礼堂期间,原告主张其已履行出资义务。被告该自然村否认原告出资事实,并据此拒绝原告行使礼堂使用权,原告诉至永新县人民法院,诉请原告对案涉村文化礼堂享有合法使用权并要求被告公开发表致歉声明。在审判现场,承办法官认真听取了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答辩意见,引导双方当事人举证质证,并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释法明理,引导他们理性对待纠纷。

永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小阳说:“巡回审判是我们人民法院开展审理的一种方式,哪里有纠纷,司法服务就要延伸到哪里。永新法院开展巡回审判已经很多年了,主要处理一些乡村的案件,比如说土地纠纷、邻里纠纷以及像这种礼堂的使用权纠纷。”


巡回审判送出的是公正和便民,收到的是和谐与民心。在给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司法服务的同时,也将严肃的“庭审现场”变为生动的“普法课堂”,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目的。

永新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胡小阳表示:“我们把法庭搬到田间地头,搬到人民群众的身边,让人民群众切身地感受到法律的公正与温度,强化了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

来源:永新融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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