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70岁房东将手伸向女租客的胸口时,他触摸的不仅是受害者的身体尊严,更是整个社会的法治底线。
当73岁董事长在面试间对女性实施猥亵时,他践踏的不仅是职场伦理,更是公众对法律公平性的最后期待。
更荒谬的是,这两起案件中的施暴者竟因《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1条的年龄豁免条款,堂而皇之地躲过了行政拘留。
这场披着“人道主义”外衣的法治溃败,正将法律尊严撕扯得支离破碎。
2005年立法者设置70岁免于拘留条款时,中国人口平均寿命仅72.95岁,彼时“人活七十古来稀”仍是现实写照。
可当2023年人均预期寿命突破78.6岁,70岁老人犯罪率却逐年攀升时,这条法律已沦为施暴者的“犯罪指南”——它精准标注着“违法不坐牢”的年龄红线,将“古稀之年”异化为“犯罪黄金期”。
更讽刺的是,刑法对75岁以上老人仅规定“可从轻处罚”,同时治安处罚法对70岁以上者直接“豁免拘留”,这种法律体系内部的割裂,犹如在法治长堤上凿开了一个特权漏洞。
南通案件中,24岁女租客在遭遇猥亵后,不仅要承受心理创伤,还要被迫接受“1666元买断尊严”的羞辱式调解。
当施暴者家属拿着“图吉利”的1666元赔偿款讨价还价时,当93岁强奸犯因“生活不能自理”监外执行时,所谓“人道主义关怀”早已沦为黑色笑话。
法律对老年施暴者的宽容,本质上是对受害者的二次伤害——这种制度性伪善,让“尊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异化为“倚老卖凶”的社会病灶。
在这些案件中,最令人胆寒的不是犯罪行为本身,而是施暴者展现出的“精密算计”。南通房东通过微信反复确认女租客独居状态,73岁董事长选择封闭面试空间作案。
他们显然清楚知道,70岁是法律豁免的“安全线”。
这种将年龄转化为犯罪工具的现象,暴露出法律条款已异化为“犯罪经济账”的核算公式:施暴成本=罚款1666元,施暴收益=满足变态欲望。
如此荒诞的“投入产出比”,无异于在鼓励更多潜在犯罪者“卡点违法”。
上海某案件受害者因创伤应激综合征反复洗手,
南通女租客被迫接受“免拘不免罚”,
法律承诺的正义早已沦为镜花水月。
更可怕的是,这种年龄特权正在制造“破窗效应”。
湖南93岁强奸犯、江苏70岁猥亵者、上海73岁董事长,
这些典型案例犹如多米诺骨牌,
持续冲击着公众对法治的信心。
“坏人变老”与“老人变坏”已形成叠加共振,法治大厦的根基正在被蛀空。
老人可以无耻,但法律不能“无齿”。
面对这场年龄特权的狂欢,是时候撕碎伪善的“人道主义”面纱了!
立法者必须清醒认识到:
70岁老人预谋犯罪比年轻人老谋深算,
施暴者子女拿着“免拘条款”讨价还价,比多少人精打细算!
所谓“身体机能衰退”的豁免理由已沦为彻头彻尾的谎言。
我们需要的不是对年龄的一刀切豁免,而是建立健康评估机制、上调豁免年龄至75岁、配套看守所适老化改造的立体化解决方案。
法律可以尊重年龄,但绝不能被年龄绑架。
因为真正的法治文明,从不会用受害者的血泪来浇灌施暴者的特权之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