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假“特证”还能“验真”;收入不高、贷款受限的人却能轻松从银行贷出数十万元……这些背后,都隐藏着假章假证的身影。近年来,假章假证假公文的违法犯罪触角“见缝插针”地伸向毕业就业、信贷消费、投资经商等社会经济生活领域,对行政管理、公共秩序、营商环境、安全生产等诸多方面产生不良影响,引发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对此,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对近5年来审理的涉假章假证类犯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分析,发现此类案件存在团伙分工专业化、制假种类多样化、衍生犯罪频发化等特点。近期,西城法院对外通报了4起典型案件及相关提示,旨在让社会各界更加直观地了解涉假章假证类犯罪社会危害性,遏制此类犯罪的发展蔓延,形成和谐有序文明规范的社会风尚。

网站印章全部造假

获罪判刑退缴赃款

孙某初中肄业后一直待业在家,一次和朋友聊天时听闻部分没有特种作业资格的人想通过伪造证件从事相关工作,但苦于此类证件专业性强且查验程序严格,很难“以假乱真”。

对此,孙某动起了歪脑筋,他找到在电脑论坛上认识的一名网友,委托其设计多个虚假的国家机关网站、网页,并在假网站中设置验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功能。2022年9月至2023年5月间,孙某通过维护、运营上述网站、给下线人员派发授权点、提供登录账号等方式,伙同他人伪造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特种作业操作证、特种设备操作证等共计18700余个。

韩某作为孙某下线,使用从孙某处获取的授权点,通过使用账号登录涉案网站的方式,伙同他人伪造上述电子证件共计10200余个。为将伪造的电子证转化为实体证,韩某还伪造了57枚国家机关印章。

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孙某、韩某伙同他人伪造国家证件,韩某还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相关行为侵犯了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的公共信用和管理秩序,孙某等人均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韩某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据此,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被告人韩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责令孙某、韩某等人继续退缴违法所得。

《法治日报》记者了解到,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依法惩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本案主审法官表示,此案伪造的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涵盖多个高风险作业领域,数量达上万个,给企业安全生产带来重大风险隐患,社会危害大;每一个假证背后都有一名不具备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都可能成为安全生产的“隐形杀手”。

法官提醒,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考试、考核方能向有关部门申请“持证上岗”,伪造或购买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做法坚决不可取。

造假需求来者不拒

获刑九年追缴所得

姜某是一家打印店的老板,除了经营正常的打印、复印业务外,偶尔也会接一些“特殊”文件制作的私活,如房产证、户口簿等。这些有着“特殊需求”的客户发现姜某打印店出品的证件“品质”非常高,就经常介绍其他客户给姜某。

如此一来,姜某在“圈子”里的名气越来越大,业务范围也越来越广,造假的种类越来越多。姜某不再满足于“熟客”介绍,而是通过社交媒体发布广告等方式做起了线上“生意”,除了常见的房产证、户口簿、身份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还有各式公司、企事业单位印章,甚至还有武装部队印章。就这样,姜某来者不拒,客户需要什么,他就伪造什么,正规打印店也逐渐沦为制假作坊。

2023年3月,姜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其暂住地起获大量伪造的房产证以及国家机关、公司、企事业单位等印章。经查,2019年至2023年3月间,姜某根据他人提供的信息,采用自行制作的方式,共计伪造国家机关证件80个、国家机关公文2件、国家机关印章48枚、公司印章399枚、事业单位印章4枚、居民身份证25个、武装部队印章2枚,非法获利9.2万余元。

西城法院对此案审理后,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身份证件罪及伪造武装部队印章罪对姜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9万元;对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追缴后予以没收;对在案扣押大量制假设备及伪造的公文、证件、印章等予以没收。

据悉,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此前发布的“惩治伪造公司、企业印章等破坏营商环境犯罪典型案例”之一。法官介绍,公文、证件、印章是公民、公司、企事业单位等证明身份或资质的有效凭证,为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社会经济活动提供基本保障,不法分子伪造假章、假证、假公文,进而进行合同诈骗、招摇撞骗,不仅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严重破坏社会管理秩序,一旦流入市场交易领域,还会侵害其他社会主体的合法权益,引发交易风险、信用风险甚至系统性金融风险,对营商环境造成严重破坏。

伪造户口申办贷款

认罪认罚缓刑罚金

付某在一家客运公司工作,因为日常开支入不敷出,时常感觉捉襟见肘,于是,他想通过办理个人信用贷款的方式缓解生活压力。因担心妻子不支持贷款,加上自己收入不高、贷款受限,付某便动起了歪脑筋,想通过做假证先把贷款办下来。

此后,付某通过网络搜索联系到办假证的姜某,向其提供了相应的个人信息。后来,付某通过对方伪造的户口簿、身份证及加盖了其所在客运公司公章的工资证明成功办理银行个人信用贷款30万元。

5个月后,随着姜某造假窝点被警方查获,付某伪造证件、印章的行为也被发现。付某到案后感到悔恨万分,他原以为犯罪离自己很遥远,殊不知竟是一步之遥。他表示会尽力归还所欠贷款,自己还不上就让家人帮忙。

西城法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该案系姜某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的关联犯罪案件。本案中,付某伙同他人伪造户口簿一本、公司印章一枚及身份证两张的行为,已分别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和伪造身份证件罪。鉴于付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法庭对其从宽处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表示,在日常生活中,个别人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为了达到贷款、就业等个人目的不择手段,企图通过伪造、使用假证假章的方式“走捷径”,殊不知,此种行为不仅会令自己身陷囹圄,还可能会给家庭造成不可挽回的伤害。广大群众一定要增强法律意识,谨守法律红线,切勿伪造、变造、买卖假的公文、证件、印章,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

“显实力”竟定制假证

“瞎显摆”获徒刑二年

赵某年纪轻轻便在生意场上如鱼得水,成为多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签下更多业务大单,赵某想要打造一个“资本雄厚”的人设,于是通过社交媒体联系到制作假章假证的姜某,并向其提供了多处房产信息,其中包括他租用的办公场地,先后伪造24本房产证和2枚公司印章,编造出自己公司名下有多处房产的假象。

每每带生意伙伴参观办公场地,赵某都将上述证件摆放在显眼位置,彰显其资本“实力”。后来,公安机关捣毁姜某等人制假售假犯罪团伙,赵某也被公安机关查获归案,上述伪造的房产证和印章一同被起获。

据悉,该案也是姜某伪造公文、证件、印章案的关联犯罪案件。法院审理后认为,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伪造公司印章罪,法院依法对赵某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2.5万元。

法官表示,公司形象和经济实力是赢得市场、合作伙伴以及消费者信任的关键因素,但彰显公司实力、参与市场经营活动应当坚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诚实信用原则,不能突破法律法规底线。“办假证”“刻假章”等弄虚作假的行为是典型的违法犯罪,企图通过虚构的事实获得商业机会和巨额投资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合同诈骗罪等,商业主体应当引以为戒,避免误入歧途。

刑法相关规定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

伪造、变造、买卖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条之一 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作者|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徐伟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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