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你们不懂我”在淮安网事板块发帖
八拿拿洗衣店倒闭了
这才多长时间啊!当初幸好没充卡!
小红书用户也在维权
八拿拿 联系不上 跑路啦!
今天去拿衣服,又没开门在此之前已经去过两次了,周二晚上八点没人,今天幸福城和小康城这边也没开门,吓得我立马打电话店里电话,店员电话,每个分店的电话都没人接,加盟联系方式打过去关机是不是跑路啦钱我不要了,能不能把衣服还给我
关门跑路,一走了之
终究难逃法律制裁
希望老板尽快出面
给顾客一个说法
此外,也提醒广大市民
办卡有风险,充值需谨慎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要点解读
2024年7月1日生效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主要从三个方面进一步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
设立“书面合同”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商品或者服务的具体内容、价款或者费用、预付款退还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通过书面合同的形式,强化对经营者遵守承诺的约束,降低消费者维权时的举证难度。
强化“按约履行”的义务
经营者应当按照与消费者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降低商品或者服务质量,不得任意加价。
如果经营者没有按照约定提供,应当按照消费者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还预付款。针对经营者降低质量、偷工减料、服务缩水等情形,《条例》首次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而且经营者要退的不仅仅是预付款的余额,而是要根据合同履行情况和违约情况来定。
明确“事中告知”的义务
经营者出现重大经营风险,应当停止收取预付款;经营者决定停业或者迁移服务场所的,应当提前告知消费者,继续履行义务或者退还没有消费的预付款余额。即使经营者没有主观的过错,也将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者显著增加消费者履行成本,《条例》同样也赋予了消费者合同解除权。
对押金也作了相应规定
虽然押金是担保而非预付款,但同样有“预付”的形式和风险,也容易引发退款纠纷,所以这次《条例》对押金也作了相应的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事先与消费者约定退还押金的方式、程序和时限,不得对退还押金设置不合理条件,符合条件的要及时退还。消费者违约时,经营者扣除押金应当以实际损失为标准,而不是简单的“全有全无”。
来源:淮水安澜、小红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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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是生产队的驴
停不了,歇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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