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的问题,最近平台企业做了很好的示范。不过这是远远不够的,参保率过低跟也我国社保制度的一些改革滞后有关,只有全社会形成合力,做一些长远的制度改革才能有根本的缓解。
2月19日,美团宣布将为全职及稳定兼职骑手缴纳社保,预计2025年二季度开始逐步实施,最终可能将惠及超百万骑手。同时,京东也宣布为全职外卖骑手缴纳五险一金,不过,外卖并非京东的主业务,目前能惠及的全职骑手约3-4万人,另外,饿了么也发布公告称,将在更多城市推进“新职伤”保险覆盖。
现在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越来越成为社会关注话题,国内互联网平台的这些行动,标志着灵活就业人群社保难题的解决,迈出了重要一步。其中美团保障范围最广,保障力度最大,福利涵盖面 几乎等于一个中等城市的就业人口,无疑是我国劳动者权利保障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灵活就业在社会就业体系中越来越重要,根据不完全统计,在2021年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口就已经达到2亿人,约占就业总数的四成以上。另外,根据全国总工会的第九次职业调查,平台创造的灵活就业劳动者达8400多万,比如外卖骑手、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等。并且随着技术进步及人的价值追求的嬗变,人类的工作将逐渐与固定时间、空间和“单位”进行脱钩,灵活就业比重只会越来越大,未来可能只有少数服务机构以及高度复杂的制造业才需要固定坐班的人员。
但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也越来越突出。根据国家医保局发布的数据显示,截止到2022年底,我国只有5272万灵活就业者参保,那就意味着有近四分之三的人没有参保。这还是城镇中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情况,我们有理由相信那些农村灵活就业人员绝大多数都没有参加社保。
另外一个数字也可显示出灵活就业的参保率困境。我国城镇就业人口约4.67亿,但同时参加养老、医疗、工伤和失业四险的人只有2.45亿,同时参加养老和医疗险的有2.66亿。这基本意味着,只有那些正儿八经在单位、公司上班的人才有“三险”,游离在传统就业体制之外的人员,多数是没有“三险”的,更不用说公积金了。
(社保缴纳是最令灵活就业人员头疼的问题,图片来源: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
现在美团这些大的灵活就业用工平台,推行为全职或高频兼职人员上社保,无疑是为社会解决这个问题提供了很好地示范引导作用。
其实,美团为此付出了相当大的成本。与外界普遍认知不一样的是,外卖的利润一直很低,是一个典型的高频、薄利的行业。从财报来看,美团直到2022财年才扭亏为盈,根据一些国际投行的预测,美团这项计划若实施, 每年需为骑手支付约至少二三十亿元的社保费,对公司来说不是一个小的数目。
尤其是美团将覆盖面扩展到“兼职骑手”,这是个很大的突破。外卖骑手中众包骑手占大多数,他们可能存在多平台兼职跑单,在国际劳动法律上,通常不认为平台负有承担社保的责任,美团此举体现了对劳动者的关怀,表率作用的价值巨大。
另外,美团从2022年起,就在人社部等部门指导下进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先行先试”,已经为多达450万骑手购买了职业伤害保费(累计投入约14亿),以及为骑手专门开辟了人才培养和晋升通道,已有67.5万骑手参与了“站长培养计划”晋升到业务管理岗位,这都显示出企业对骑手劳动价值的持续培养,践行了中央对民企 “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的殷殷要求。
不过今天笔者认为,我们在赞赏美团等企业的行为之余,我们也要对如何解决平台用工、灵活就业参保问题做进一步的理性思考,因为这个问题涉及到亿万人的福祉,它值得社会投入更多智力去关注,然而很少有人去认真思考这个问题。
第一,平台企业的责任边界问题
灵活就业是一种新的劳动关系形态,传统就业以从属性和雇佣性为基本特征,雇员借助雇主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社会资源进行工作,并且接受雇主的强制性管束。而现在的灵活性就业下的劳动关系已经变得很松散,从属性、强制性和雇佣性都已经很模糊,比如网约车司机与公交公司司机,在劳动关系上有本质区别,前者想不想接单、想干多久,完全自己说了算,他们与平台只不过是分成关系。
我们要科学区分平台用工内部的劳动关系性质,公司有且仅有给那些能够 形成足够约束性的全职人员负有承担社会保障的有限责任。对于绝大多数灵活用工而言,他们一人可能服务于多家平台,或者平台工作并非其主业,他们与平台之间并没有形成事实的雇佣从属关系,平台并没有承担其社保支出的义务。
(平台骑手绝大多数为兼职)
从国际法律判例中,我们看各国对平台用工是否形成劳动雇佣关系也都是持有很谨慎的态度。最经典的判例是,在网络共享经济的起源地加州,州最高法院在2020年11月做出专门裁决(Proposition 22),认定平台送货员和Uber司机都应该作为独立承包商而非雇员的地位。同时该法案也认为平台应该为员工提供额外的劳动保护措施,但大多数保护措施仅为那些稳定资深的员工提供。2018年4月,宾夕法尼亚州法院也做出类似裁决。
所以,我们既要督促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也要避免在社保问题上,对灵活用工企业进行 道德绑架,如果逾越了劳动法律的基本规则,不分青红皂白让企业无限承担责任,很可能会扼杀这个新兴行业的发展,不但不会解决社保问题,反而来连获得最基本劳动收入的机会都将丧失。正像有经济学家说的那样,毁掉美国制造业的不是中国工人,而是美国越来越强大的工会。
第二,要充分尊重劳动者的意愿和能力
在是否缴纳城镇职工社保问题上,灵活就业者也有自身的考虑。绝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不到介于2000—5000元之间,也就是基本满足覆盖生活成本的要求,一个月下来根本不会有什么富余。
像郑州这样的二线城市,即便是单位承诺给员工上社保,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地方规定,个人也需要承担457元,而北京个人需要承担719元,一年下来就是8000多元,对于普通劳动者不是小数目(2023年我国平均工资才22053元)。并且,养老金只有连续缴纳十五年才能享受退休待遇,是一个持续的投资,更降低了多数人的参保意愿。
笔者所认识的一些企业主也都曾经反映过,他们往往会在招工时提供两种方案,一种是低工资但是包含五险,一种是高工资而无社保,多数外来务工人员倾向于后者,倾向于当下可以获得更高收入,在他们眼中,有新农合医疗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就够了。
(灵活就业人员多数来自于外地乡村)
所以,解决这个问题,也要充分了解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的能力和打算,依据他们的需求打造一个灵活的保障福利体系(比如说针对35岁以下骑手更侧重于职业伤害和大病保险;45岁以上骑手可以侧重于医疗、养老保险),切莫一刀切,消耗了大量社会资源,却干了劳动者阶层并不太欢迎的事情。
第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率低与现行社保制度也有关联性,社会多方对于解决这个问题都有责任
灵活就业人员,乃至所有就业者社保覆盖率低,企业和个人“逃保”、“脱保”,不能全怪企业逃避责任或或老百姓保险意识不足,跟我国社保制度的一些不足之处也不无关系。
首先是,跟企业和个人所承担的社保缴纳负担(五险总支出/工资)过重有关。根据世界银行发布的《2020年度营商环境报告》,2019年G20国家平均社保费率为23.8%,我国尽管几次社保降费,从46.2%减少到39.3%(其中企业约为28%、个人约为11%),但仍是社保负担最重国家之一。尤其是那些以个人身份参保的灵活就业者,据有关学者分析,社保负担占其收入的30%左右。这种高社保负担率导致企业和个人缴纳社保责任积极性都不高。
(2015年不同国家的企业社保负担,不过中国目前有所降低,图表来源:金融时报)
其次是,具有国民基础养老金性质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太少,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之间存在巨大差异,也导致公民养老压力挤向城镇职工养老体系。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仅223元/月,尤其是农村户籍人口养老保险金才115/月,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可达3750元/月,二者差异分别达到16.8倍、32.6倍之多。而我们东邻日本,国民养老年金与职工养老金差距仅为1:1.75(5.7万日元:9.7万日元)。
以上两点反映了国家在公民基本养老金支出方面的缺失,作为国民年金的城乡基本养老保险远远不能满足居民基本衣食之需。如果能逐渐提升到1000元左右水平,灵活用工社保问题也不至于这么紧迫。所以,国家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对职工社保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补贴力度,也是解决这个社会问题的必要一环。
再次是,我国社保的省级统筹分割制度,也加大了灵活就业者参保的难度。外卖骑手、滴滴司机等主要来源是青年农民工,长时间看其返乡的意愿性较高,大城市只不过是一时谋生之地。他们在外地交了社保,以后又很难在家乡享受到福利,这也是导致参保不积极的障碍。
所以,笔者认为平台企业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口的福利关怀是好事,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不过,这个问题全局性的解决还需要全社会形成合力,做一些长远的制度改革才能有根本缓解,凭借企业单方面力量,最终只能是杯水车薪。我们只有在尊重劳动者主体意愿为核心前提下,改革社会保险制度,降低企业和个人参保成本、鼓励多方参与,才能真正实现符合劳动者真实利益需求的“应保尽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