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贵州检察机关依法对贵州银行原行长许安决定逮捕,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招商银行原副行长丁伟决定逮捕

中国基金报记者 晨曦

银行反腐又有新进展,两名银行原高管被决定逮捕!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通报,检察机关依法分别对许安、杨江波、马志强、石永超、邓诗中、丁伟决定逮捕。


其中,许安为贵州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涉嫌受贿、贪污、洗钱案;丁伟为招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涉嫌受贿案。

来看详情——

涉嫌受贿、贪污、洗钱案

贵州银行原行长许安被逮捕

据最高检通报,贵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许安涉嫌受贿、贪污、洗钱一案,分别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六盘水市公安局钟山分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六盘水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贪污罪、洗钱罪对许安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信息显示,许安出生于1963年,曾长期从事银行相关工作。2012年8月至2018年1月,许安任贵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2018年1月,许安任贵州银行党委副书记,2018年4月任该行行长,2018年8月任该行执行董事。

2024年3月,贵州银行公告宣布许安辞职的消息。同年5月,中纪委官网通报称,贵州银行原党委副书记、董事、行长许安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月8日,中纪委官网通报显示,许安被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出,许安廉洁底线失守,公款购买物品归个人使用;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损公肥私,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靠金融吃金融”,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贷款审批、项目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招商银行原副行长丁伟被逮捕

涉嫌受贿罪

据最高检通报,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丁伟涉嫌受贿一案,由青海省海东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青海省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日前,海东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丁伟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开信息显示,丁伟出生于1957年5月,早年曾在工商银行工作。丁伟于1996年12月加入招商银行,2008年4月获任该行副行长。

丁伟在招商银行任副行长超9年,于2017年5月因工作原因辞任。此后,丁伟曾任招银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及招银云创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以该身份多次参加公开活动。

丁伟于2019年5月退休。2021年6月起,丁伟任恒丰银行外部监事。此外,丁伟还曾兼任中银国际证券独立董事、尚正基金独立董事、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吉林银行独立董事等职务。 ‍

2024年8月,中纪委官网通报称,招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丁伟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编辑:赵新亮

校对:纪元

制作:舰长

审核:木鱼

版权声明

《中国基金报》对本平台所刊载的原创内容享有著作权,未经授权禁止转载,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授权转载合作联系人:于先生(电话:0755-82468670)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