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汽车美容”

变身“城市毁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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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老板您好,我们巡查发现您店外沿街挂了不少毛巾和汽车用品,这属于违规晾挂,咱们得规范一下。

某汽美店老板:哎呀,我觉得这样晾晒方便。而且店里空间有限,放外面能腾点空间。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理解您这边的情况,但是晾晒在店门前、绿化带及护栏上,既破坏市容市貌,也可能影响行人通行。沿街晾晒是违法行为,不及时整改会受到处罚!

某汽美店老板:那好吧,我尽量腾挪腾挪。但是这一时半会儿也不好弄,能给点时间不?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您先尽快收拾吧,后期我们还会再来检查的。

法律链接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八条禁止在道路两侧的护栏、电线杆、树木、绿篱和公共场所等处晾晒、吊挂杂物。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四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六)不得在沿街店铺门外摆放炉灶、吊挂堆放杂物及其他影响城市环境卫生的物品;

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下列规定处罚:

(一)在街道两侧、公共场地堆放物料影响市容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可以并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二)临街建筑物的阳台、窗外、门前吊挂、堆放杂物、炉灶有碍市容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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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汽美店老板:最近天气好,我们洗车生意也好,就是我这店里预留的空间不太够,我看店门口人行道有一大片空地,把这一块利用起来,每天能多洗很多辆车。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不可以哦,出店占道经营会影响行人通行,你们的经营活动大量占用人行道,路人都得绕到机动车道上行走,多不安全啊,而且也影响城市的整体形象。

某汽美店老板:没事,我们洗车很快的,应该没多大事儿。

城市管理执法人员:这不是快不快的事儿,车辆清洗维修行业擅自出店经营、作业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请立刻停止!

法律链接

《陕西省公共空间管理条例》

第二十条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擅自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

第四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出店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的,按照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

第二十七条临街的商业、饮食业、车辆清洗维修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店外占道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西安市城市机动车辆清洗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禁止占道清洗机动车辆和任意排放清洗机动车辆所产生的污水、污泥、油污等其他污物的行为。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占用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清洗机动车辆的,予以取缔,并处以2000元罚款;随意向城市道路及其他公用设施排放污水、污泥、油污等污物的,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的,应当修复或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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