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某不到一个月内两次酒驾
2024年9月13日晚,凌某酒后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行驶至教育东路石牛路路段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查获,通过酒精检测,凌某某体内酒精含量为52mg/100ml,经查还属于无证驾驶。经进一步核实,凌某2024年08月17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玉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处罚,此次违法行为属于“二次酒驾”,危害相当大!根据法律规定,对凌某予以相应的处罚和行政拘留五日。
玉林交警提醒
无论是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
还是二次酒驾、无证驾驶
都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对公众出行安全危害极大
玉林公安交管部门
对此保持“零容忍”
持续推进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
全力保障我市交通安全稳定
敬请各位驾驶员朋友
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切勿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