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
母亲去世后
上海聋哑老人的唯一房产
竟遭亲弟弟偷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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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发网友关注
即将年满70岁的祝大强是一名听力三级残疾、视力四级残疾的残障老人,但由于此前他能够正常工作与生活,因此,退休后也有稳定的退休金。原本,他和母亲在普陀区共同拥有一套房产,母亲去世后,弟弟祝大伟以避税为由,劝说祝大强办理公证,将房产全部过户到哥哥名下。
可没想到,2020年12月,弟弟祝大伟竟偷偷将这套价值218万元的房子私自卖给他人,将卖房所得占为己有后,使用部分款项在嘉定区购置新房。
无奈之下,祝大强只能借住在朋友家中,可面对哥哥的质问,弟弟祝大伟表示卖房是为了给哥哥置换更大的房子,嘉定的房产也是买给兄弟二人共同居住的。然而,事后法院查明,弟弟在嘉定区的房产只登记在他个人名下,而剩余的钱都用于他儿子结婚。
祝大伟为何能转卖
哥哥祝大强的房产?
原来,在2019年,祝大伟就劝说祝大强进行了民事行为能力鉴定,由于鉴定时出现沟通偏差,最终被认定为轻度精神发育迟滞,祝大伟随即成为了哥哥的监护人,但祝大强对这一鉴定结果并不知情。而正是靠着监护人的身份,祝大伟不仅顺利卖房,还将哥哥养老金账户中的2.7万余元全部转走。
祝大强本打算一纸诉状将弟弟告上法庭,却发现自己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提起诉讼,需由监护人代为提起诉讼。可祝大强的监护人正是自己要起诉的弟弟祝大伟,这条维权之路就要如此中断吗?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接到了相关部门移送的案件线索,工作人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街道、居委以及其退休前的工作单位均反馈祝大强有文化,平时能自行办理各项事务,并不存在智力方面的缺陷。
于是,2023年9月,在民事检察官的陪同下,祝大强再次进行民事行为能力鉴定。为避免翻译沟通中的误差,这次鉴定全程以祝大强手写答案为主,最终,鉴定中心认定祝大强目前无精神病性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祝大强于2024年4月正式向嘉定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祝大伟赔偿自己218万元卖房款及2.7万元养老金等,并支付相应利息。
最终,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涉案房屋原登记在祝大强及母亲名下,之后因被告祝大伟等相关权利人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祝大强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祝大伟自行处置该房屋并将售房款据为己有的行为损害了祝大强权益,应赔偿该房屋价值损失。祝大伟称将祝大强工资卡中的款项取出后是为了给原告生活费、鉴定费等,但未能提供证据证实,法院不予采信。最终,嘉定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祝大强的全部诉讼请求。
祝大强的遭遇
让不少网友既心疼又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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