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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化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两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分别涉及临城街道和安丰镇部分区域。这一举措旨在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和成片开发建设,同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在临城街道,拟征收土地位于南山社区集体、兴南社区集体以及开源八组范围内。此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达 1.0303 公顷,其中农用地 0.9819 公顷(耕地 0.5631 公顷) ,建设用地 0 公顷,未利用地 0.0484 公顷。征收目的是满足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的用地需求。
而安丰镇的拟征收土地涉及新北郊村集体、杨坝五组和杨坝六组。此次征收分为两个地块,地块 1 总面积 1.5895 公顷,均为农用地且全部是耕地;地块 2 总面积 0.2986 公顷,其中农用地 0.2962 公顷(耕地 0.2962 公顷),未利用地 0.0024 公顷。征收目的是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在补偿标准方面,两个区域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均按《省政府关于重新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规〔2023〕12 号)以及《兴化市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兴化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标准的通知》(兴政发〔2024〕1 号)执行。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为 2.35 万元 / 亩,建设用地为 4.7 万元 / 亩,未利用地为 3.29 万元 / 亩;农用地安置补助费为 2.35 万元 / 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则依据《市政府关于公布泰州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的通知》(泰政发〔2023〕104 号)执行。
对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和社会保障,兴化市严格按照《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苏政发〔2021〕87 号)和《泰州市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泰政规〔2022〕3 号)执行。不满 16 周岁的安置人员虽不参加城乡社会保障,但市政府会按规定足额支付其安置补助费。
公告还明确了相关事项。两份公告均在兴化市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乡(镇)、村、村民小组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30 日,从 2025 年 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若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需在公告发布之日起 30 日内提出,并在公告期满后 5 个工作日内提交实名签名或盖章的书面意见。若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虽未过半数但部分成员认为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本级人民政府认为确有必要,将依法组织听证。此外,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前往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未按期办理的,补偿内容将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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