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源远流长,老祖先给我们留下很多物质或非物质遗产,这本该是很令人庆幸的事,但是却也有人为此为难糟心。
近日,有多家媒体关注一条消息,话说,村民住宅突然被列为文物,因房屋不够住想翻盖却受阻,村民说能给批一块宅基地吗?官方:产权属于户主,但不能拆迁!
这样的回应,让人真的没办法高兴起来。自己老祖先留下的房屋成为文物需要保护可以理解,但是,相关部门应该解决村民居住生活困难。如果自己家成文物却给自己带来麻烦,那么,村民还怎么又保护文物的积极性?
话说,湖南怀化的李先生称,自己父亲在1993年购买了一处宅基地和房子,他们一直住在这里。突然有一天,他们的家被当地文物部门认定为明末清初古建筑,进而成为了文物保护建筑。因家里还有两个兄弟,现在还都有俩小孩,家里人多了住不下了,于是他们想要翻盖重建,结果却遭到当地有关部门的制止,并被告知只能修缮不能翻建,这下,李先生一家犯了愁。
李先生说,不让他们翻盖,那么,有关部门可以重新批块地给他们建房居住,但是却并未被满足。
对此,当地文旅部门工作人员表示,虽然产权属于户主,但户主不能随意拆迁,不能翻建,只能白虎。另有文物保护单位负责人称,如果户主要维修,就报方案,如果要拆,是不允许的。
李先生向媒体反映后,相关信息被舆论关注。2月19日,当地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地官方高度重视,已在18日安排了多家相关部门配合,相关工作正在进行。但具体如何解决,该负责人表示暂不清楚。
这样的情形,很是让人唏嘘。我们需要保护文物,更需要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正当权益。不应该出现为了保护文物而让产权人没地方住,不能满足居住需求或居住质量无法保证。
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统一的方案和措施,或者说,不仅仅保护文物有法可依,在文物影响到群众利益的时候,同样应该有法可依来和谐妥善处理,消除因此造成的矛盾与困难。
有关文物的产权,个人认为应该明确。列为文物的建筑,官方尽可能让群众转让产权,官方全权修缮和保护。而如果产权还归属个人,那么,不让人家拆迁翻盖,这就有点让人犯愁。
就本事件中李先生这种情况,李先生提出给他们批块地,或者给予他们适当补偿,让他们搬离“文物单位”,这自然是很好的方案。这方面,也应该有更完善的法规来权衡和分配各自的权益和责任。
人家家人多了,不给人家批地,有不让人家翻盖,那么,到底应该让人家咋整?令人期待的是,当地官方已经重视此事,希望能够有一个完美的方案,满足各方要求。
说村民有产权,那么,不能翻盖,只能居住,这样的产权不完整,不完整或许也可以接受,但是是不是应该给予相应产权缺失的补偿呢?
自家家被列为文物却让自己犯了愁?对此该怎么看,欢迎各位网友评论区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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