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渭南白水县39岁的吴女士被丈夫李某春灌面汤呛死,一审已经开庭,起诉书上是这么写的:

“案发当日凌晨,吴某莉被丈夫殴打后用面汤浇灌并将其拖入锅中,致其身体多处受伤,经鉴定其系面汤误吸入呼吸道致死。”

“误吸入”三个字让很多人看了极不舒适。一个人好端端的,上哪误吸面汤去?说得好像是死者自己失误了才死的。难道不应该说“丈夫将面汤灌入其呼吸道”吗。

但既然是公诉案,起诉书可能有自己的一套法则,我们作为外行就不多评论了。

我只是希望这件事热度能再高一点,不要又稀里糊涂又被遗忘。也希望大家多思考一下这个犯罪嫌疑人背后的简单逻辑,到底是不是长久以来社会对“家暴”的纵容滋养了他。

第一,他说“只是吓唬吓唬妻子”。

“吓唬妻子”就是很多同类惯用的家暴理由。让我们来看他是怎么“吓唬”的——

“李某春使用钢尺、皮带、菜刀等工具对吴某莉实施了殴打行为,后用面汤浇灌并将其拖入锅中,致其背部、小腿等部位多处受伤。”

她最后致死的原因是被面汤呛死,但即使不呛死,她也受到了非常惨烈的施暴。

大家想一想,如果她没有死,这场惨无人道的殴打是不是又成了“家务事”,不了了之,也不会被我们知道?

现在只不过是因为“吓唬”出人命来了。

重点是:就算没出人命,你凭什么“吓唬”,就因为你是丈夫,就因为你是在自己家里,关起门来就是法外之地吗,就因为你知道“家暴”不会有什么大事是吧?

如果没有领证,他以上这些行为中的任何一个单拎出来都是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但是他们有证,他就认为只要不出人命就没事。

第二,他说“没想到会死人”。

我相信,他确实没想到会死人,或许之前无数次“吓唬”也都没死人,真没想到这次死人了。但是他为什么冒着“有可能会死人”的风险也要“吓唬”妻子呢?因为有太多隐藏的甚至被曝光的“家暴”也都没什么事,他只不过做了很多人都在做的事,又会有啥问题。

除了这个男人自身的人格缺陷和暴戾品性外,最大的“动力源头”就是他们普遍认为“家暴没什么大不了的”。

所以,家暴到底是不是非要等到死人了,才能算“大事”呢。

有多少故意杀人和蓄意谋杀,是躲藏在“家暴”的华衣之下,隐藏得天衣无缝。

只要有一纸婚书,就像给施暴者和杀人犯上了滤镜,他们的劣根性就成了“调教老婆”。

如果,自始至终我们都对家暴者施以严惩,会有这么多人觉得“吓唬吓唬”只是家务事吗?如果没有那么多人“吓唬吓唬”,会有人被活活打死,被面汤呛死吗......

再说点现实的,目前社会对一些“家暴”者真的相当纵容,婚姻有相当大的隐蔽性,取证难,真出了事女性要学会保护自己,确切地说,要防患于未然。

我并不想贴标签,但既然目前很难做到让已婚女性得到足够的保障,那女性应该从源头尽量避免给自己挖坑。

不要和有这些特征的男人结婚:嗜酒,好赌,脾气暴躁,缺乏耐心,严重自卑,大男子主义,父母管不了他,每份工作都很难做久,不分场合言行粗鲁,爱占小便宜,对女性不尊重,好友中很多都有离婚或家暴史。

以上这些任何一项,到了婚后都有可能成为一不高兴就“吓唬吓唬妻子”的缘由。

即便表面没有这些特征,婚后暴露暴力倾向也应该及时止损,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

面汤都可能呛死一个妻子,好好的女人可能被打到失去一些身体器官,如果这些施暴者还能好好活着,每次都打了白打,那么婚姻的安全感在哪。

我们不但要呼吁这样的故意杀人者要被处以极刑,也要呼吁哪怕没有把人打死,只是打伤或打残,只要利用婚姻做庇护而更便捷更频繁地施暴,都要负刑事责任。

别再拿婚姻当人渣的护身符,应该把“家暴”这种词从字典里彻底删除。

十三姐

魔都高影响力KOL

公众号「格十三」「十三姐夫」「十三姐的下午茶」

著有《了不起的中年妇女》《了不起的中国妈妈》《带夫修行》

微博@格十三

视频号「格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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