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周泽涵、全媒体记者李巧报道:新修订的《江西省爱国卫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实施,强化环境卫生整治,特别是城市老旧小区、城中村等重点区域及农村地区。

  《条例》规定,公共场所不及时清理宠物粪便将面临200元至500元罚款,拒不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则罚款1000元至1万元。养犬、猫等宠物外出需使用牵引带或笼子,及时清理粪便,未经允许不得携带宠物进入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工作犬除外。

  《条例》还强调农贸市场标准化建设、活禽水产交易区清洁消毒及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确保市场环境整洁。饮用水安全方面,加强水质监督和设施管理,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向农村延伸,确保二次供水水质达标。公共厕所应免费开放,鼓励单位内部厕所对外开放。市区内禁止饲养家畜家禽,农村需实行舍饲圈养并定期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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