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监狱服刑人员的交流中,常常能听到 “三年不减刑,五年不假释” 的说法。不少人感慨,放在过去,判 5 年实际服刑时间往往不超过 3 年,可如今减刑的难度大幅提升。那么,这减刑难究竟难在何处呢?关键就在于规则的一系列显著变化。像是涉黑涉恶类犯罪,在部分地区直接不予减刑;三大类服刑人员被从严对待,在同等条件下,相较于其他罪名的服刑人员,他们的减刑幅度更小,呈报周期也更长。下面,就让我们深入探究当下减刑难的具体缘由。



一、起始减刑起始时间调整

减刑起始时间是以到监狱为节点开始计算的。这意味着在看守所被羁押的时间仅仅用于抵扣刑期,从进入监狱开始改造,才真正开启减刑起始时间的计算。以李某为例,他被判刑三年,在看守所度过了 1 年 6 个月,到监狱后又在入监队待了 1 - 2 个月,此时他剩余刑期仅 1 年 4 个月。然而,减刑的间隔周期起码是一年,呈报期也需要 3 个月,如此一来,李某根本没有减刑的机会。

二、起始减刑幅度受限

除去立功和重大立功的特殊情况,一次减刑最多为 9 个月。但从目前各监狱网站公示的情况来看,能裁定到 9 个月减刑的案例少之又少,一般也就 7、8 个月。要是服刑人员积分少、获得的表扬也不多,减刑 5、6 个月的情况屡见不鲜。对于那些被设置从严的罪名,一次减刑甚至只有 3、4 个月。比如张某,因某从严罪名被判刑,在减刑时就仅获得了 4 个月的减刑裁定。



三、起始表扬获取难度增加

依据最新规定,如今获取表扬比以往困难许多。过去,只要积满 600 分就能得到一个表扬,可现在不仅要在一个考核周期内积满 600 分,还要求每个月的考核分不能低于 100 分。这就表明,6 个月里只要有一个月因为被扣分而达不到 100 分,那么这个考核周期的积分就只能兑换成物资奖励,无法兑换成表扬用于减刑。例如王某,在某考核周期内,前 5 个月都表现良好,每月积分超过 100 分,但第 6 个月因一次小违规被扣分,最终积分只能兑换物资,错失了用表扬减刑的机会。

四、起始对财产刑履行要求更为严格

如今,减刑对财产刑的履行要求大大提高。若服刑人员有履行能力却不履行,将不被认定为有认罪悔罪表现,自然也就不能减刑;若确实没有履行能力,则需要提供证明,一般是开具贫困证明。部分监狱还要求缴纳一定比例的罚金才予以减刑,比如履行总罚金的 20% ,罚金较少的则需履行 50% 等等。在过去,减刑前缴纳 1000 块钱或许就能正常报减。现在,有的监狱规定没有缴纳罚金的一律不准减刑,不过不同地方规定有所差异。像赵某,因未缴纳罚金,在减刑申请时直接被驳回。



五、起始间隔期与呈报期的影响

减刑并非每个月都能呈报,多数地方是一个季度呈报一次。假设你在 2 月份积够了 4 个表扬,达到了呈报条件,但由于 1 月份已经呈报过一批,那就只能等到 4 月份才能进行呈报。一旦错过呈报周期,就得多等两个月。关于间隔期,余刑 10 年以上的,首次减刑间隔期为 2 年,后续两次减刑的间隔不能少于一年 6 个月。这意味着余刑 10 年的服刑人员,一般最多减刑 2 年左右,而在过去,余刑 10 年可减刑 4 年多。比如孙某,余刑 12 年,按照现在的规定,他首次减刑需等待 2 年,后续减刑间隔也较长,整体减刑幅度远不如从前。

结语

“三年不减刑,五年不假释” 这句话虽有些绝对,却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减刑制度的现状。如今减刑着实不易,并且相关说法也在发生变化,减刑现在被视为一种奖励,意味着可给可不给,并非强制必需。服刑人员若想争取减刑,就必须更严格地遵守监狱规定,积极改造,认真履行各项义务。



尤其是有计划减刑或正在报减刑的家属,已经要经常写信叮嘱他们,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龙,遇事冷风三秒钟,多想想外面的家人,绝对不要和别人发生冲突,多叮嘱绝对有好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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