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企业参与产教融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推进高校人才培养与工程实践、科技创新有机结合,日前,教育部会同中央组织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这是首个聚焦普通本科高校产业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出台的专门文件。
产业兼职教师是指由普通本科高等学校聘请,以兼职方式承担特定教育教学和实践创新任务的行业专家、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管理办法》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的行业来源和从业经历,从政治素质、年龄学历、取得的应用性成果等方面明确了产业兼职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围绕技术能力、突出贡献、管理经验等方面提出优先条件,并对产业兼职教师聘请的程序作出详细规定。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负责人介绍,《管理办法》有三方面政策创新点。
第一,突出产业兼职教师来源的多样化。
其中提出,支持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才申请担任产业兼职教师,也鼓励高校聘请高技能人才、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同时提出在传统工艺传承方面有特殊贡献者、行业企业高管或技术负责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合作导师、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带头人等可优先聘请为产业兼职教师。
第二,明确相关主体的责任义务。
一是规定产业兼职教师应深度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教学资源开发、实践课程教学等,或与高校专职教师联合开展教学项目建设、科技项目攻关等,或引入产业合作资源,有效对接行业与兼职高校等。
二是高校应在完善聘请办法,加强人才支持、聘任管理、组织保障等方面积极承担责任,为产业兼职教师开展工作提供有力条件。
三是产业兼职教师所在单位应积极对接高校需求,主动推荐行业专家申报产业兼职教师,为联合研发成果转化提供平台支持,并积极吸引合作高校优秀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
第三,建立多措并举的支持体系。
一是教育行政部门对相关高校在国家级人才项目、奖励计划申报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加大专项招生计划支持力度,支持企业设立配套产业兼职教师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鼓励高校按照一定比例配套支持等。
二是有关部门在人才计划、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税费优惠政策等方面对产业兼职教师加大支持力度。
三是将产业兼职教师在高校工作的情况作为其考核评价、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