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 李楠楠
2月20日,烟台市政府新闻办举行“三核引领烟台担当”主题系列第五场新闻发布会。会上,烟台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人才科科长姜晓介绍了烟台市促进博士引进、成长和留存的相关措施。
据介绍,《烟台市省实验室与本地企业共引共用博士实施办法》出台前,烟台市科技局对科技型企业人才引进问题开展了调研,尤其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博士引进面临两大难题:一是难以找到与企业需求精准匹配的专业人才,二是企业给与的人才待遇较低,缺乏对高层次人才的吸引力,同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又处在产品研发生产的关键阶段,对专业人才有迫切需求。所以结合烟台市实际拟定了《实施办法》,政策从4个方面着力促进博士的引进、成长和留存。
为引进博士提供明确政策法律保障。通过政府监督,共引共用博士、省实验室、合作企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服务期限、科研成果归属、收益分配以及各方权利义务等事项,确保三方之间的合作有明确的法律保障。
为引进博士提供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待遇和福利保障。《实施办法》中明确了共引共用博士可叠加享受省实验室、合作企业及地方三方引才待遇,包括省实验室按照助理研究员标准每人每年发放20万元(税前)基本工资,合作企业承担每人每年不少于20万元(税前)绩效工资等,明确引进博士最低工资标准。
为引进博士建立全面职业发展通道和晋升机制。让博士在省实验室和企业之间具有一定的流动性,例如,在引进后3年管理期内,引进博士可以在合作企业全职工作,同时人事关系放在省实验室,并通过合作企业参与职称评审、晋升,科研成果归属根据实际情况三方自行协商,期满后,由引进博士自主选择到省实验室或合作企业工作。
为引进博士提供精准的展现自己的平台。前期《岗位需求目录》将面向烟台市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征集,经论证后发布,确保引进博士可以充分利用所学专业,发挥自身最大价值。同时支持省实验室与合作企业共建联合实验室,提供帮助成果转移转化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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