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本没有新婚姻法,只有新司法解释!房产证加名没用了,离婚时谁出资房子就归谁,哪方父母出资房就归哪方子女,这类说法也有问题!】

最近大家是不是经常看到以下“普法”内容?







不止一个人在说什么“2025新婚姻法生效了,所有女性记住,房子写你的名字也不是你的,谁出资就是谁的!”不知道是真不懂还是故意博流量,这种说法不靠谱。首先最近没出新婚姻法,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二》2月份生效,司法解释中确实涉及房产加名和父母出资购房,离婚时如何分割的问题,但不是有些人宣传的那样,杨律师介绍一下,请大家关注收藏。



关于房产加名,《司法解释二》第五条有这样的规定“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其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中,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时间较短且给予方无重大过错,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判决该房屋归给予方所有,并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所以,房子确实是判给原来出钱的一方,但不代表被加名的什么也不得到,能得到一定数额的补偿,至于补偿多少,要根据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子女情况,过错情况等由法官酌情确定。

有没有一点补偿都不给的可能?有,如果“给予方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存在欺诈、胁迫、严重侵害给予方或者其近亲属合法权益、对给予方有养义务而不履行等情形,请求撤销前两款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所以,没什么特殊证据,房产加名后离婚不是什么都分不到,只是未必支持分一半。

另外,关于婚姻期间一方父母出资购房的问题,《司法解释二》第八条,有这样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简单说就是一方父母全资购房,如果明确只赠与自己子女的,是该子女个人财产。没有明确只赠给自己子女的,房归出资一方的子女,但法院同样要根据共同生活时间长短、生育子女情况、过错情况、对家庭贡献情况,确定要不要给另一方补偿及补偿多少,如果没有特殊约定,正常情况下也不可能是没有补偿。



所以,网上有人只说谁出资房归谁,不提另一方能得到补偿的事,甚至有人还说这告诉女性,别一天到晚带孩子做饭,干了也是白干,一文不值,显然是曲解法律,至于是糊涂还是坏,就不好说了。

最后提醒大家,婚姻中不管是房产加名,还是父母出资购房,有什么条件或约定最好提前说清楚并保留证据,有约定法律基本还是可尊重约定的,不做明确约定的,最终分多少就由法官的裁量权决定了。

本文作者:北京杨文战律师,第一届北京网络知名人士联谊会理事,微博十大影响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业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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