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灌面汤呛死妻子案起诉书显示系误吸致死,为何用“误吸”一词?对判决有什么影响?北京律师、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的客座教授、澳门都市报法律顾问葛树春对此进行了深度解读!
葛树春说,我个人认为“误吸致死”只是对该案的被害人,也就是男子的妻子死亡原因的医学表述,并不影响对丈夫犯罪行为的定性,丈夫涉嫌犯罪的罪名和量刑也不会改变,女子的丈夫会被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确凿无疑。
葛树春特意查询了一下误吸这个医学名词,这个词儿运用到本案当中的话,可能会让很多人产生不必要的误解,容易和误伤,误杀甚至过失等词汇产生关联想法。具体到本案,丈夫强行给妻子灌面汤,这一行为绝非无意之举,而是有着明确的主观动机和目的性,就是要置妻子于死地。
葛树春强调,根据我国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中丈夫的行为已经导致妻子死亡,涉嫌故意杀人罪,因此丈夫很有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当然,从主观方面来看的话,丈夫的行为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就是有着明确的杀人目的,并且积极追求被害人死亡的结果。间接故意则是对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后果,采取一种放任不管的状态,主观上并没有想置妻子于死地。但是,到底是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需要根据实际情况以及丈夫的口供来最终定性。
那么葛树春根据调研相关的新闻报道发现,本案中从现场的情况,以及种种细节来判断,不管丈夫当时的内心想法是出于积极愤怒想教训妻子还是早有恶意企图,作为成年人,他一定都清楚自己的行为会给妻子带来严重的伤害,甚至危及生命,但依然付诸行动,完全符合故意杀人罪中的主观故意的构成要素。
葛树春表示,另外就是从客观方面,丈夫的行为直接导致妻子死亡,非法剥夺了妻子的生命。他这个行为与妻子的死亡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因此该案中丈夫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合情,合理合法。
上图为作者葛树春在某卫视知名栏目担任现场嘉宾发言
葛树春,青年作家,法律职业者,澳门都市报、北京壹云法律咨询事务所和马达加斯加驻华大使馆等许多机构聘请为法律顾问,受聘南京师范大学法学的客座教授,曾出版《谁与浮生记》、《民间维权人手记》等专著,曾多次受邀到中国政法大学讲座并担任评委,某世界五百强企业亦曾邀请葛树春为该企业全国信访干部进行法治讲座。
葛树春曾公开发表论文如下:
《论上访及互联网曝光的维权行为不应轻易认定为寻衅滋事罪》
《利用自媒体进行曝光反腐维权和举报控告指南》
《论解除边控申请的律师实践与要件分析》
《论将上访人员以精神病收治的违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