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购房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买卖合同后,为解决房产登记及办理权属证明等问题,开发商会向购房业主收取一定数额的“办证费”。部分购房业主针对收取“办证费”这种行为表示不理解、不满意,由此引发购房业主与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那么,收取这笔“办证费”是否合法合理?
案情回顾
苏某等七名业主因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各自向开发商支付了2000元办证费,委托开发商代办产权证,并约定“多还少补”。后开发商向委托其办证的业主发出通知,拟向每名业主分别退还办证费1320元,对办证机构收取的80元工本费及开发商委托第三方协助办证的600元手续费不予退还。
由于业主和开发商对600元手续费应否退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业主遂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七名业主分别退还1920元办证费。一审法院判决支持七名业主的诉讼请求。开发商不服,向茂名中院提起上诉。
法院裁判
茂名中院经审理认为,业主向开发商购买了涉案房屋,开发商除了交付房屋外,还应当为业主办理涉案房屋的相关证件。从双方签订的委托书来看,双方明确约定开发商收取办证费按“多还少补”的原则处理。开发商收取了七名业主每人2000元的办证费后,仅支付给办证机构80元的工本费,对多出的1920元费用,开发商应分别退还给七名业主。一审法院判决开发商向七名业主分别退还1920元正确。据此,茂名中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法官提醒
老百姓购房是日常生活的一项重大事项,办理不动产权证是整个房产交易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中,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业主并协助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属于开发商的法定义务。
因购房业主不具备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业务知识,若开发商利用合同优势地位巧立名目,变相强制收取服务费用,则会增加购房业主的负担,且违反公平、公开、自愿的原则。
购房时,业主们应当仔细核对合同条款,确定开发商代办不动产权证的收费项目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看清、看懂协议内容后再签字确认,警惕“协议陷阱”。
编辑:李燕杏
初审:林柳青
复审:林华善
终审:邹梦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