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
在房地产交易市场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频繁发生,涉及合同效力、产权过户、违约责任等多个方面的问题。此类纠纷不仅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财产权益,还可能牵涉到家庭关系、民事行为能力认定等复杂因素。本案发生在北京市门头沟区,围绕一套房屋的买卖展开,其中涉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以及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合法性审查,这对司法实践中准确适用法律、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了较高要求。
二、案件详情
(一)原告主张
原告林晓英向法院提出两项诉讼请求:一是判令被告协助办理北京市门头沟区一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并将房屋交付给自己;二是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办理房产过户事宜违约金279000 元。
林晓英称,2020 年 3 月 18 日,自己与被告赵宇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被告以 150 万元的价格将一号房屋出售给自己,被告于 2020 年 4 月 1 日交房,双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随后,自己将全部购房款支付到被告指定收款账户,但被告既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也不履行交房义务。由于被告孙丽、赵阳、赵涛、赵刚与本案审理结果有直接利害关系,故申请追加他们为共同被告。
(二)被告答辩
被告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拒绝房屋过户和给付违约金,但表示如果对方同意调解,可以退还购房款并依法给付利息。被告称房屋买卖合同并非真实意思表示,实际是以房抵债,而且原告支付的房屋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不符合常理。
(三)法院查明
赵宇与孙丽系夫妻,育有三子,分别是赵涛、赵阳及赵刚。一号房屋登记在赵宇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20 年 3 月 18 日,出卖人赵宇与买受人林晓英订立《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售价 150 万元,双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办理房屋权属转移登记手续,若买受人未在 60 日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因出卖人责任导致的,买受人有权退房,若不退房,出卖人需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房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在买受人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之日起 10 日内支付。该合同中赵宇的签字为孙丽代签,孙丽、赵涛、赵阳、赵刚为本人所签,林晓英的签字虽为他人代签,但林晓英予以追认。当日双方还订立补充协议,约定出卖方保证在签订买卖合同之日起 60 日内无条件办理完指定监护公证,协助买受人办理网签、缴税、过户手续,若未如期办理,按买卖合同最高赔付违约条款赔付买受人,定金及房款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给出卖人,该补充协议中赵宇的签字同样系孙丽代签。
林晓英于2020 年 3 月 18 日、3 月 26 日、4 月 13 日分别通过他人账户或自己账户向赵刚转账共计 150 万元。
审理过程中,原告林晓英申请对赵宇在2020 年 3 月 18 日及现在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北京中衡司法鉴定所鉴定结论为赵宇患器质性智能损害,受疾病影响辨认能力丧失,评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但因鉴定材料不充分,难以对 2020 年 3 月 18 日赵宇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原被告双方均陈述,2020 年 3 月 18 日签订合同时,赵宇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经法院释明,林晓英坚持认为合同有效,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一号房屋产权过户手续等,若法院认定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将另诉解决合同无效后的法律后果。
三、裁判结果
赵宇与林晓英于2020 年 3 月 18 日订立的《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驳回林晓英的全部诉讼请求。
四、案件分析
民事行为能力与合同效力:司法鉴定虽未能明确2020 年 3 月 18 日赵宇的民事行为能力,但原被告均认可当时赵宇无民事行为能力,且合同中赵宇的签字为孙丽代签,表明赵宇未作出出卖房屋的意思表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监护人处分财产的合法性:孙丽作为赵宇的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本案中,林晓英将购房款打入赵刚账户,被告也表示并非为了赵宇的利益出卖房屋,孙丽的行为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因此合同无效。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无效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所以林晓英要求被告协助办理产权过户、交付房屋以及支付违约金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不过,合同无效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林晓英可就合同无效后的后果另诉主张权利。
五、胜诉办案心得
精准把握法律条文:在处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时,要深入理解合同效力相关的法律条文,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签订合同的效力认定、监护人处分被监护人财产的规定等,准确判断案件事实与法律条文的契合度,为案件处理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
全面收集和审查证据:证据是案件胜诉的关键,要全面收集能够证明合同签订、履行、当事人行为能力等方面的证据,如合同文本、转账记录、鉴定报告等。同时,要严格审查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对于有争议的证据,要通过质证等方式查明事实。在本案中,鉴定报告和当事人陈述等证据对合同效力的认定起到了关键作用。
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要准确把握争议焦点,如本案中的合同效力、监护人处分财产的合法性等。围绕争议焦点展开调查和辩论,能够使诉讼策略更加清晰有效。例如,在庭审中针对合同效力问题进行充分辩论,为法院正确裁判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