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经依法审查,市人民政府更新确认41个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现公布如下:
1.临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临汾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临汾市教育局
3.临汾市科学技术局
4.临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5.临汾市公安局
6.临汾市民政局
7.临汾市司法局
8.临汾市财政局
9.临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0.临汾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临汾市林业局)
11.临汾市生态环境局
12.临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3.临汾市城市管理局(临汾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14.临汾市交通运输局
15.临汾市水利局
16.临汾市农业农村局
17.临汾市商务局
18.临汾市文化和旅游局(临汾市文物局)
19.临汾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临汾市疾病预防控制局)
20.临汾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1.临汾市应急管理局(临汾市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
22.临汾市审计局
23.临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临汾市知识产权局)
24.临汾市体育局
25.临汾市统计局
26.临汾市医疗保障局
27.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8.临汾市能源局
29.临汾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临汾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30.临汾市促进外来投资局
31.临汾市档案局
32.临汾市新闻出版局
33.临汾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34.临汾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35.临汾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36.临汾市国家保密局
37.临汾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38.临汾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39.临汾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40.临汾市公安交警支队
41.临汾市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临汾市市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同时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公布。市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市司法局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市直各部门及时提请市司法局审查后,在临汾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更新。本通告公布后,原《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临政发〔2019〕8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临政发〔2020〕9号)、《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三批市级行政执法主体的通知》(临政发〔2021〕11号)同时废止。
临汾市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4日
来源:临汾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