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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9日,有网友在社交平台发布多张图片称,在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滨河东路旁设置的一块“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未及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便开裂,因此质疑其产品质量不过关,此事引发关注。20日,临汾市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工作人员就此事回应新黄河记者称,该“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设置于2014年,系用胶黏合而成,经长年风吹日晒后导致黏合处开裂,已于19日当天拆除并进行维修。
网传图片显示,在一块刻写有“山西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上,工程名称为“临汾市尧都区滨河东路贯通工程尧都区至襄汾段工程尧都区段二标段”,竣工日期2014年7月25日,设计年限15年,所列单位名称为临汾市尧都区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现临汾市尧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多家单位。图片显示,该块“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或采用某种石材制作,分前后两面,两面石材中间疑似为后期黏合,目前前后两面石材从上到下已彻底开裂,仅靠底部的水泥墩予以支撑,而与此同时,底部的水泥墩也已出现多处开裂现象。
记者注意到,2014年4月11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曾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责任终身负责制的通知(第63号)》(简称《通知》)。《通知》要求,自2014年5月1日起,凡新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均应在单体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明显部位设置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必须统一用黑体刻写“山西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或“山西省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永久性标牌”字样。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由建设单位负责制作,施工单位负责安装,制作、安装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于工程竣工验收前安装完毕。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内容包括工程名称、竣工时间、设计年限,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以及图审、检测机构等责任单位的名称以及主要质量责任人员姓名。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保存年限为工程项目的设计使用年限。
原标题:工程项目设计使用年限未到,“质量责任永久性标牌”先开裂,官方回应:已拆除维修
来源:新黄河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