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行,看似是一个简单的操作,却关乎着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作为驾驶员,在行驶到路口时,一定要保持高度的警惕,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仔细观察路口情况,确保安全后再通行。然而,总有一些驾驶员不遵守交通规则或抱有侥幸心理,在不经意间,给自己和他人带来无法挽回的损失。
监控显示:事发时,郭某祥驾驶一辆小型轿车由泰和县冠朝镇冠朝村方向驶往泰和县沙村镇方向,行驶至冠朝镇湖头村路口路段未停车让行,左转直接驶入319国道。
此时,郭某波驾驶一辆轻型货车沿319国道由泰和县城方向驶往泰和县沙村镇方向,没有预料到会有车辆突然从路口驶出。当他发现那辆白色小轿车时,立刻猛踩刹车,同时向右打方向盘避让,但两车之间距离太近了。伴随着尖锐的刹车声和撞击声,轻型货车左前侧还是撞上了白色小轿车的右前侧。所幸,事发时两车车速不快,事故未造成人员受伤,两车轻微受损。
经认定,小车驾驶员郭某祥违反法律条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应当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因此,郭某祥负事故全部责任。
温馨提示:交通规则是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准则,每一条规则都凝聚着无数的经验和教训。让我们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时刻牢记交通规则,在每一次出行中都做到谨慎驾驶,文明出行。
来源:泰和公安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