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爱财

应取之有道

但有部分人爱财

却取之于“盗”

因一时贪念走上犯罪歧途

案情

回顾

2024年9月6日上午,赖某某驾驶摩托车来到南康区东山街道某楼房处,进入被害人房间内,翻找到一个存钱罐,并将存钱罐内的43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现金盗走,随后又在衣柜抽屉内盗走若干老版人民币、港币、外币、纪念币。该43张100元面值的人民币现金共计4300元被其挥霍掉700元,剩余3600元现金及老版人民币、港币、外币、纪念币已被公安机关扣押。

2024年9月8日,赖某某在一麻将馆内被民警抓获归案,归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相关犯罪事实。


南康区人民检察院经依法审查认为:被告人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经审理,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赖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

提醒


获得财富应该靠自己的勤劳智慧去创造,切不可好逸恶劳,否则,等待你的将是法律的严惩!同时,检察官在此提醒广大群众,要增强防盗意识,出门前锁好门窗,守住您的钱袋子。

来源:赣州南康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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