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遏制辖区滞留境外人员参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活动,守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崇义县公安局贯彻上级部署,主动作为,全力推进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返工作,经过不懈努力,于2月17日成功将滞留境外长达4年的涉诈人员谢某峰劝返回国,为滞留境外涉诈重点人员劝返工作再添战果!


据了解,谢某峰于2021年通过非法途径偷渡至缅北地区,滞留缅北已长达4年,在境外主要从事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为逃避警方打击,谢某峰4年来始终处于失联状态。

长期以来,崇义警方始终秉承劝返一名滞留境外人员,就是挽救一个家庭的工作理念,无数次走访谢某峰家属及重要关系人,敦促谢某峰回国投案,但谢某峰始终处于失联状态,家人也曾一度试图放弃,导致劝返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为打破僵局,2025年初,崇义警方积极争取多方资源、协调多方力量,深挖多条线索,经过不懈努力,崇义警方终于与谢某峰取得联系并成功说服其归国自首。

2025年2月17日,崇义警方克服重重阻碍和困难,跨越2000多公里,成功将谢某峰从边境押解带回,率先打响2025年劝返工作“第一枪”。目前,公安机关正在进一步侦办相关案件。

以案释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偷越国(边)境罪】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警方在此正告非法滞留境外人员

要清醒地认清形势、珍惜机会

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争取宽大处理

滞留境外人员家属

也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工作

积极告知法律政策,全力感化

劝告其尽快回国返乡

同时,也告诫辖区广大人民群众

不要轻易相信境外高职高薪诱惑

避免误入歧途

来源:崇义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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