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山西临汾古县一招待所在用户外显示屏播放盗摄的电影《哪吒2》。
16日,视频发布者告诉记者,14日,他发现招待所外部显示屏在播放还在影院上映的《哪吒2》。该视频应该是盗摄的,他觉得气愤,随即将其拍下来发在网络上。
外部显示屏播放《哪吒2》(视频截图)
该招待所经营者回应记者称,播放的片段为此前其在影院拍摄的,其本意是为了宣传电影,未意识到盗摄行为涉及侵犯版权。后经人提醒后意识到侵权问题,目前已停止播放。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根据《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擅自将他人的作品用于录音录像或公开发表,是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就本事件而言,涉事招待所在其外部显示屏播放自行在影院盗摄的《哪吒2》,明显侵犯了影片方的著作权,或需承担停止侵权、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若情节严重的,则触犯《刑法》第217条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赵良善强调,电影盗摄行为危害大,不仅损害创作者的利益,冲击电影行业的经济秩序,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还挫伤观众的观影体验。因此,观众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电影院的规定,文明观影,把握观影“打卡”的分寸。
(极目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