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与托儿所、老年人照料设施、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在其官方网站,对新修订的北京市地方标准《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广泛征求意见。北京青年报记者注意到,修订后的新标准中,提高了对电动自行车停车位分组设置的长度要求,并且根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不同类别及规模,细化了相应的消防设施要求。


目前,北京市正在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电动自行车严禁进楼、入户。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位置和防火安全,成为市民关心的热点话题。北京青年报记者了解到,北京市目前正在实施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防火设计标准》为2019年版标准。

不能贴邻学校设置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

新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显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按照室外室内不同可划分为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和电动自行车库;电动自行车库按照室内地面高度不同可划分为地上电动自行车库、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和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并且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规模,按照停车数量划分为大型(大于400辆)、中型(201辆至400辆)和小型(小于等于200辆)。

新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不应与托儿所、幼儿园及其活动场所,老年人照料设施及其活动场所,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宿舍楼,医院病房楼、门诊楼等贴邻设置;不应设置在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厂房和仓库的首层及地上其他楼层,设于公共场所、公共建筑、厂房和仓库的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在室外地面。

停车位应分组设置 每组长度不宜大于10米

对相关设置距离新标准也提出了要求,电动自行车停车场(棚)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地上电动自行车库与其他多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米;与其他高层民用建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9米;与厂房、仓库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米;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得设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地面与室外地面的高差不应大于6米。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内的停车位应分组设置,每组长度不宜大于10米,不应大于15米,组与组之间还应设置高度不低于1.5米、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0小时的实体隔墙或隔板进行分隔。

地下、半地下电动自行车库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的防火和疏散十分重要,新标准征求意见稿中提出,电动自行车库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当电动自行车库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应采用防火墙、甲级防火门、耐火极限不小于1.50小时的楼板与建筑内的其他区域完全隔开。电梯间、疏散楼梯间与电动自行车库连通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

另外,电动自行车停放场所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电动自行车库、大型及中型电动自行车棚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小型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可不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但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水龙。电动自行车库还应设置排烟设施等。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王薇

编辑/张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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