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舍棱”团利用“石牌律”调解纠纷,当事一方“挂红”登门赔礼道歉,双方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受访单位/供图
记者|韩美玲 王蓉
责编|李旭
通讯员|韦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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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车轮滚滚向前,时代潮流浩浩荡荡,但百年精神,始终风雨不改、历久弥新。作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桂中地区第一个党组织的诞生地,来宾在革命斗争时期涌现出大批革命先烈仁人志士,共产党人团结带领各族群众在这块土地上水乳交融、生死与共,不断凝聚奋勇向前的精神伟力。
近年来,来宾市各县(市、区)秉持“自信自强、守正创新,踔厉奋发、勇毅前行”的精神品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当地特色,以红色文化、传统文化赋能基层社会治理,努力探索“自治强基”之路,创新推出以德教化、传承红色基因等基层社会治理模式,构建以规立德、以文养德、以评树德、以德育人的德治建设体系,以“小和谐”汇聚“大平安”,扎实推动来宾市社会持续和谐稳定的同时,让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来宾这片镌刻着红色记忆的土地上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赓续红色基因 提升基层治理水平
革命圣地、红色旧址、革命历史纪念场所……近年来,来宾多处红色地标,吸引众多游客前来追寻红色足迹,成为当地红色旅游的“网红打卡点”。
1926年,在风雨如晦、民族危亡之时,“桂中第一支部”在来宾应运而生。作为来宾市武宣县成立的第一个党支部、桂中地区农村成立最早的党支部,也是广西境内同时期最早成立的三个党支部之一,如今的桂中第一支部旧址,已成为广大党员群众学习革命传统、培养爱国情感的基地。
近年来,武宣县委政法委依托红色资源优势,坚持政治引领,以传承红色基因为切入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牢固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赓续共产党人精神血脉,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的情感,为基层社会治理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同时,通过开展红色教育讲好法治故事,坚持打造“以案释法”“法治宣传长廊”等普法文化阵地,让法律知识随处可见、可感、可信。
红色文化涵养法治,法治文化沁润人心。经过红色洗礼,群众思想觉悟不断提高,主动参与社会治理,基层社会自治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治安持续向好,涌现出一批先进典型,营造了移风易俗、风清气正的良好社会风气,逐步形成以政治为引导,以自治为基础,具有武宣特色的社会治理模式,使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
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的中共广西省工委机关、交通总站(天马运输行)旧址坐落在来宾市兴宾区。近年来,兴宾区委政法委将中共广西省工委机关、交通总站(天马运输行)旧址蕴含的革命精神融入政法队伍建设中,始终把政治建警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引领,铸牢忠诚警魂,通过组织学习中共广西省工委地下交通史、贵县起义史,以及黄彰、钱兴、甘化民三名地下工作者的革命历史,引导政法干警身体力行践行“红湾”精神,增强为民服务的本领,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着手,让兴宾群众获得更多平安红利。
巧用新“石牌律” 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世界瑶族研究中心在中国,中国瑶族研究中心在金秀。”社会学家费孝通曾这样评价金秀。作为全国最早成立的瑶族自治县,金秀瑶族自治县以其浓郁神秘的瑶族风情而享有“世界瑶都”之美誉。
近年来,金秀瑶族自治县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厚植民族团结融合的沃土,深入挖掘瑶族优秀传统文化,并把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助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中,探索出将瑶族“石牌律”的约束力与现代社会治理相结合的新模式,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注入新内容发挥新作用。
为充分激活乡土调解资源,金秀县委政法委与时俱进,在旧“石牌律”的基础上,将法律法规融入村规民约之中,形成新时代的“石牌律”,构建以人民调解为基础,各种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和手段相互衔接、优势互补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健全基层社会治理新体系,通过“代仗”(意为“判事”)团、“舍棱”(意为调解)团、“泰玛”(意为兄弟)团等村民自治力量,开展少数民族地区基层治理工作,着力把各类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诉讼之前,促进大瑶山群众团结和谐,推动全县社会治理现代化。
2024年6月10日晚11时许,网格员黄金丽打电话报警,称长垌乡平道村村民庞某醉酒后殴打妻子冯某,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同时联系当地的“瑶老同”(意为结交的瑶族兄弟)一起前往调解。因双方都是瑶族群众,民警随即按照新“石牌律”中的涉法条文向庞某讲解其行为不但会对妻子造成人身伤害,更有可能涉嫌违法,“瑶老同”则从新“石牌律”上的“和为贵”“夫妻恩爱”“家庭和睦”等条文,向其讲述夫妻恩爱的重要性以及酒后闹事的危害性,希望庞某改正错误。经过派出所民警和“瑶老同”的调解劝导,夫妻双方表示今后会多沟通多交流,好好生活。
截至目前,金秀县已形成以新“石牌律”搭建“三级调解”的新调处机制,大力推动村民自治,让群众真正参与到社会治理工作中。
善用土司文化精髓 维护山区社会稳定
忻城县地处大石山区,是少数民族聚居地,其壮锦文化源远流长。数百年前,忻城莫氏土司在此实行的治理,与壮族社会的民俗习惯有着密切关系。
近年来,忻城县委政法委借鉴忻城莫氏土司的治家理念,结合乡村治理实际需求,将司法服务延伸至村屯、社区、企业,成立具有忻城县特色的调解机构,利用“三官一律”熟悉桂柳话、壮语的优势,以及村老、都老、族老的影响力,将法官、法官助理、特邀调解员、综治调解能手、司法调解员、网格员、调解能手等各方力量进行整合,采取指导、培训、宣传、联系调解等工作措施,充分利用各种节假日,到辖区内社区、村屯开展活动,把党的民族政策、有关法律法规送到群众身边,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法律服务,淳化乡风民风,促进辖区各族邻里团结稳定。
20世纪80年代,蓝某英夫妇在大塘镇修建了一栋二层房屋,1994年9月颁发土地使用证时,蓝某英在土地使用证上登记了其子李某宝的名字。因相邻纠纷问题,该土地使用证被相关部门收回。1995年,蓝某英去世前,许诺该楼房由李某宝继承。之后,李某宝等兄妹6人陆续搬离。2013年至今,该楼房一直是李某宝妹妹李某华居住。李某宝认为,该房屋属其所有,遂于2019年起诉至忻城县人民法院,请求确认房屋所有权归其所有并要求李某华搬离房屋。因李某宝提供的证据缺乏形式性要件和实质性要件,均不能证明房屋属其所有,且该房屋没有相应的权属证书予以证明权属,因此一审、二审均败诉。2023年,李某华欲推倒房屋重建,李某宝随即向大塘镇政府、法庭、司法所申请调解。
调解当天,法官等调解人员及双方当事人实地勘查了解房屋情况,并在现场进行了初步调解。调解员充分听取双方意见,结合房屋实际控制方以及房屋现状,法官对该案件进行释法解析并结合忻城莫氏土司《芝州家训》中“以礼相维,以心相与”等规定进行明理,告知其应以礼相待、以和为贵,不要因为各自利益而伤了感情。经过调解员耐心细致的劝导,双方当事人当场签署调解协议,这场长达几年的纠纷矛盾得以圆满解决。
在来宾这片充满底蕴的土地上,法治元素如灵动的丝线,巧妙而自然地穿梭交织于红色文化的激昂脉络、历史文化的深厚肌理以及民族文化的斑斓织锦之中……法治文化正以一种悄无声息却又强劲有力的姿态,让这片土地上的文化焕发出新的生机与活力,让来宾成为群众心中安居乐业、幸福和谐的平安家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