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中国组织人事报发文《凝聚改革力量 彰显组织担当——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工作综述》,其中提到“两年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对不适宜不胜任担任现职的322名干部进行组织调整”引发关注。
▲中国组织人事报发表题为《凝聚改革力量 彰显组织担当——2024年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工作综述》的文章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在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就曾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而近些年全国多地都曾公布过与此相关的被调整干部的数据。浙江等地还曾表示,对不担当不适宜的干部,即使没有违纪违法也坚决进行调整。
2月12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不适宜、不胜任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其实是一以贯之的原则,并不是近些年出现的新生事物,只是近些年力度更大。竹立家说,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过程中,也要制定符合干部调整的细化标准,需要服众,而不是由少数领导干部主观判断,以免造成对干部工作热情的打击。
内蒙古:两年来调整不适宜不胜任担任现职的干部322名
据10日刊发的文中介绍,内蒙古自治区聚焦解决乱作为问题,健全有效防范和纠治政绩观偏差工作机制,完善对干部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机制,聚焦解决不作为问题,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两年来全区各级党委(党组)对不适宜不胜任担任现职的322名干部进行组织调整。
同时文中提到,内蒙古自治区还完善“担当作为好干部”选用常态化机制,自治区连续两年评选出的199名“担当作为好干部”提拔使用176名。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2024年中国组织人事报曾多次关注内蒙古自治区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等工作。
去年6月,该报刊文称,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强化有解思维、优化制度机制、细化方式方法,推动干部应下则下成为常态,2023年全区调整不担当不作为、不胜任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329人。
去年12月,该报刊文《内蒙古包头摸底县级干部岗位适配度》中介绍,2024年以来,包头开展县级干部岗位适配度专题调研,持续释放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强烈信号,36名干部被评为“担当作为好干部”,200余名干部得到提拔重用,对13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进行调整。
2月12日,内蒙古包头一名政府工作人员告诉红星新闻记者,日常会议中领导曾多次提及破解不作为等问题,同时也会强调对“担当作为好干部”会有提拔,“我身边之前就有一名同事被评为担当作为好干部得到提拔。”
红星新闻记者从2022年4月“包头党建”微信公众号上的一篇题为《包头市:做实“三项举措” 全力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难题》的文章中看到,包头结合当时干部“下”的现实阻滞,探索用好各种“下”的方式,特别是组织处理措施,规范“下”的程序,敢于“摘帽子”。根据干部存在问题及造成后果,采用离岗培训、待岗、转岗、改任职级干部、免职、降职、辞职、提前退休、开除公职等多种方式予以有针对性地调整。
浙江:对不担当不适宜的干部,即使没有违纪违法也坚决调整
2015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近些年多地都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退出领导岗位的调整。
据中国组织人事报去年12月的报道,2020年以来,贵州贵阳市连续5年开展县级领导班子政治建设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调研,五年来累计调整44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退出领导岗位。
据中国组织人事报2月11日的消息,在广东汕尾,结合一线考察识别干部情况,2024年提拔重用表现突出的镇街党政正职22名,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镇街党政正职11名,对276名优秀乡村振兴驻镇帮镇扶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进行嘉奖或通报表扬。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部分地区被调整的干部,是在并没有违纪违法的情况下被调整的。据“浙江发布”微信公众号2023年6月的一篇文章介绍,当月7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对那些不担当不适宜的干部,即使没有违纪违法,也坚决进行调整,5年多来共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的省管干部92名。
不过该场发布会上也介绍,判断一个干部有没有错、要不要追责,不能一棒子打死,要科学“界错”, 2020年至2022年,全省共回访受处分党员干部15461人。2020年以来,全省根据回访教育结果,考察发现确能知错悔错、实绩突出、群众认可的受处分党员干部,有231名干部在处分期(影响期)满后得到提拔重用。
此外,红星新闻记者梳理后发现,在一些地方的企事业单位中,近些年也在强调破除用人“能上不能下”机制。
去年8月,山东省临沂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临沂市《关于强化事业单位岗位管理 持续激发事业单位活力的通知》,其中提到鼓励推行“全员竞聘”制度,建立事业单位人员“优胜劣汰、能上能下”的竞争性用人机制,破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聘定终身”“能上不能下”的惯性思维。就在本月12日,辽宁省国资委发文介绍,辽宁国企近些年搬走干部能上不能下的“铁交椅”,目前辽宁省属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两制两化”管理持续拓围扩面,竞争上岗成为常态。
专家:干部任用“能者上庸者下”合情合理,但要制定明确考核标准
2月12日,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不适宜、不胜任担任现职的干部进行调整,其实是一以贯之的原则,并不是近些年出现的新生事物,但是力度有所不同。
“一个领导干部和岗位匹配,能够干事,那他继续在岗位上工作,并得到提拔是理所应当的事情。而如果谋其位不谋其政,在岗位上‘躺平’,或者不干事,那被拿下来也是理所应当的。”竹立家说,“能者上庸者下”的原则其实在很多企业中是基本的管理原则,只是在政府机关或者很多企事业单位,因为人情、管理制度等原因,让一部分人有了在岗位上“躺平”的空间,相信以后这种空间肯定会越来越小。
▲要让躺平式干部失去躺平的空间 图据视觉中国
不过竹立家也表示,在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过程中,也要制定符合干部调整的细化标准,无论是干部的“上”或者“下”,都应是和其日常的工作成果匹配的,需要服众,而不是由少数领导干部主观判断。
“你在职期间完成了多少工作,取得了哪些成绩,是不是和岗位要求匹配,这些都需要有明确的说明,达不到就调整,超额完成就有机会被提拔,这些都应该通过前期制定的标准、以及民意调查等进行确认。”竹立家这样说。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在西藏日报2023年7月刊发的文章《我区细化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标准 下无怨气上有底气》中就提到,西藏研究制定《西藏自治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亮明评判标尺,让干部下有依据,“细化提出26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江苏也曾在2023年出台《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据人民网当时的报道,该细则明确23种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下的情形,在中央规定的15种情形中,对政治能力不过硬、理想信念动摇、担当和斗争精神不强、政绩观存在偏差、组织观念淡薄、事业心和责任感不强等方面进一步细化拓展,突出了对能力不足、状态不佳、业绩平庸等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组织调整。
红星新闻记者 付垚
编辑 包程立 责编 官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