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犯罪检察厅厅长张晓津接受访谈。
过去一年,检察机关在履行惩治腐败犯罪职能、协同推进反腐败斗争取得哪些成效?
张晓津说,检察机关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反腐败斗争的重要职能部门。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以高质效履职办案服务反腐败工作大局。
坚持严的主基调,不断加大职务犯罪惩治力度。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职务犯罪2.3万余人,同比上升33.9%。最高检受理国家监委移送起诉原中管干部45人,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42名原中管干部提起公诉,其中包括孙志刚、王宜林、李再勇等30名原省部级干部。
协同整治重点领域腐败问题,助力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和条件。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金融领域职务犯罪1100余人,起诉国企职务犯罪2819人,起诉能源领域职务犯罪450人,起诉基建工程领域职务犯罪1300余人,同比均有较大幅度上升;全国检察机关围绕行业性、系统性腐败问题治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562份。
依法惩治群众身边的腐败犯罪,增强群众获得感。2024年1月至11月,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医疗、教育、就业等民生领域职务犯罪2727人,同比上升1.6倍;起诉乡镇、村组织人员职务犯罪1159人,同比上升48.2%。指导地方检察机关对山西代县矿工死亡瞒报事件、吕梁永聚煤业火灾事故、江西新余“1.24”特大火灾事故中涉嫌职务犯罪的31人提起公诉。
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条。在保持对受贿犯罪高压态势的同时,依法严惩行贿犯罪。2024年1月至11月,检察机关起诉行贿犯罪2772人,同比上升20.2%。继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联合发布两批次行贿犯罪典型案例后,2024年再与最高法院共同发布依法惩治行贿犯罪典型案例、追缴和纠正行贿所获不正当利益典型案例。
适应反腐败斗争新形势新要求,依法惩治新型、隐性职务犯罪。近年来腐败行为翻新升级、更加隐蔽,呈现腐败主体隐身化、行为方式间接化、权钱交易民事化、利益输送市场化等新特点,给司法认定带来挑战。检察机关坚持“三个善于”,深刻领悟法治精神,把握实质法律关系,推动依法惩治。如对通过行贿人代持、签订虚假买卖协议、收受或购买原始股获取预期收益等行为,从本质看是否属于权钱交易,对符合刑法规定的,依法认定为受贿犯罪。
张晓津还表示,最高检依法办好重点案件,巩固整治成果。如依法起诉国家开发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周清玉、王用生、李吉平,中国工商银行原党委委员、副行长张红力,中石油原党组书记、董事长王宜林、原党组副书记、副总经理徐文荣,中海油原党组副书记、董事、总经理李勇,新华人寿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李全等一批重大案件,通过案件的办理进一步传导依法坚决整治相关领域腐败的信号。
配合监察机关深入整顿医药领域乱象,依法惩治“靠医吃医”、套取医保资金等腐败犯罪,推动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2024年1月至11月,起诉医疗领域职务犯罪1800余人。
持续抓好最高检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中储粮公司制发的第九号、第十号检察建议跟踪落实工作,巩固粮食购销领域腐败问题整治成果。河北检察机关办理的某粮食企业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某某等三人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贪污、受贿一案,涉案金额1亿余元,检察机关高质效开展工作、积极推动涉案财物处置,助推2900余万元涉案款物返还被害单位。同时,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制发改进工作、完善治理的检察建议,涉案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资料来源:高检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