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照团圆,元宵佳节临
汤圆香四溢,祝福声声至
祝全市人民元宵节快乐!
在喜迎元宵佳节之际
为确保节日安全与环保
请您自觉遵守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禁放区内
禁止一切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让我们在
安宁、美好的节日氛围中
根据《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继续实行烟花爆竹禁止燃放区域的通告》, 市区普照路以北、西外环以东、鑫汇路以南、金龙路以西为烟花爆竹禁放区(见文末图片)。
为保障空气质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元宵节,招远市公安局、综合执法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将多方联动,加大禁放区内烟花爆竹违规燃放的查处力度,对在禁放区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依据《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之第十五条规定严格处罚!
烟花虽美 安全无价
禁燃禁放 人人有责
让我们共同守护
这份安宁与美好
平安迎元宵!
普法小课堂
《烟台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地点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500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来源:招远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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