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1日,甘井子区教育局发布关于拟废止29所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公告。
公告称,为进一步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第三款“民办学校无实际招生、办学行为的,办学许可证到期后自然废止,由审批机关予以公告。民办学校自行组织清算后,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规定,我局拟废止以下29所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现按规定予以公告。
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该29所民办学校可依法向甘井子区教育局提交书面异议申请及相关材料(联系电话:88159527)。超过上述期限,该局将依法废止相关学校办学许可证。办学许可证废止后,不再受理任何事项变更,其不再具备办学资格,所从事的任何活动和产生的后果均由举办者及法定代表人负责,如出现违法办学行为,该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辛敏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