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轮摩托车是常见的出行工具
但上路行驶
绝非 “说走就走” 那么简单
上牌照、持驾驶证
这些都是保障安全出行的基本要求
可总有些人违法上路
来看贺州公安交警近期查获的
6起违法驾驶三轮摩托车案例
一起敲响安全警钟
案例一
2024年12月7日10时35分,在八步区大宁镇街道,当事人岑某坤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二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并扣留机动车。同时,岑某坤还实施未佩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查处现场)
案例二
2024年12月10日17时30分,当事人陈某军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驶至大宁至南乡路段,被二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并扣留机动车。陈某军还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违法行为。
(查处现场)
案例三
2024年12月17日08时55分,在国道207至贺街大桥2公里50米,当事人孟某妹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二大队执勤民警依法查获。孟某妹还实施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上道路行为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
(查处现场)
案例四
2024年12月09日11时,谢某金未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普通正三轮摩托车,在省道201线87公里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的违法行为。三大队依法查获并共处600元罚款。
(查处现场)
案例五
2024年12月13日09时51分,黄某明驾驶桂JG***3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行至国道207线处时,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违法行为,被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查处现场)
案例六
2024年12月12日17时26分,当事人李某元不戴安全头盔驾驶车架01**7的无号牌普通正三轮摩托车行至桂粤湘大道处,因实施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被一大队民警当场查获。
(查处现场)
无证驾驶的相关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驾驶许可条件;经考试合格后,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给相应类别的机动车驾驶证。
无证驾驶
交通安全风险隐患极大
一旦发生事故
就是害人害己的严重后果
贺州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
行车要有证
无证驾驶三轮摩托车危害大
这部分人群没有经过规范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专业的驾驶技能培训,驾驶技能不熟练,安全意识薄弱,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大增加。
此外,日常驾驶时存在规避执法检查的心理,超速、超员、闯红灯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现象司空见惯,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屡见不鲜,影响到其他道路参与者正常通行和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工作的正常开展。
而且对路面可能出现的险情判断不清,没有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避免事故发生,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驾驶三轮摩托车
请依法取得相应准驾资格
驾乘车辆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安全文明出行。车辆要依法登记上牌,驾车出行必须持有对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件。
需要注意的是,电动三轮车纳入机动车管理,属于三轮摩托车,切记要按照规定悬挂车牌,驾驶三轮摩托车需持取得普通三轮摩托车驾照(D证)。同时驾驶人应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行驶,避免事故发生。
无证驾驶属于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
自觉抵制无证驾驶的交通违法行为
切莫以身试法
贺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宣传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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