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2月11日,封面新闻记者从最高法获悉,依法惩治利用网络敲诈勒索犯罪典型案例发布,罗某甲等人敲诈勒索案入选典型案例。

最高法表示,一些不法人员利用或冒充新闻工作者身份,打着舆论监督旗号以发布、不删除负面帖文相要挟,直接向企业经营者索要财物或通过所谓“合作”方式索要财物。此类犯罪行为是以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侵害了企业经营者合法权益,应从严惩处。

据介绍,被告人罗某甲、徐某、聂某某、杨某均系新闻媒体从业人员。2019年11月至2022年2月期间,罗某甲注册成立公司,并与徐某、聂某某、杨某及被告人罗某乙、罗某丙等人共谋通过自媒体发布企业负面消息进而勒索财物。受罗某甲安排,罗某乙注册微信公众号“××经”并在多家知名网络平台注册第三方账号。

罗某甲、杨某负责收集企业负面信息并撰写帖文,徐某负责审核,聂某某、罗某乙、罗某丙负责在微信公众号和第三方媒体账号发布、删除帖文。罗某甲还负责与被害单位谈判,罗某乙负责收款。2022年3月至7月期间,罗某甲等人利用“××经”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络平台账号发布6家互联网企业的负面帖文,迫使上述企业联系罗某甲等人,罗某甲等人以不支付“商务合作”费用就不删帖相要挟,索要被害单位钱款29.6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甲、罗某乙、徐某、罗某丙、聂某某、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网上发布企业负面信息,以有偿删帖方式多次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在共同犯罪中,罗某甲是主犯,罗某乙、徐某、罗某丙、聂某某、杨某是从犯。罗某甲、徐某、罗某丙、聂某某、杨某有自首情节,罗某乙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从轻处罚。各被告人均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据此,对罗某甲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对罗某乙等五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并处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甲等人利用媒体从业者的身份积极挖掘企业“黑料”,利用企业经营者害怕被追责、处罚或影响企业形象、经营业绩的心理不断发布负面消息向对方施压,并明示或暗示企业与其“商务合作”,迫使对方交付财物,罗某甲等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该案提醒广大群众,要提高辨别真伪的本领,正常的新闻媒体监督是合法合规的,不能以揭发隐私、不法行为相威胁索要财物。

最高法表示,个人或企事业单位在遇到此类违法犯罪时要及时报案,避免权益受到侵害。同时警示不法分子,以谋取非法利益为目的恶意发布信息损害他人或企事业单位的人格尊严、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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