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有网友在问政平台留言反映,南充波特曼物业有限公司强制业主购买车位才同意安装充电桩,本人前两月购买了新能源电车,想在自己租赁的车位上安装充电桩,但是南充尚城明珠小区波特曼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强制本人购买车位后才允许安装新能源电车充电桩,这样强制性的消费已经构成了强买强卖,侵犯了消费者合法权益。望问政四川相关领导主持公道!



2月10日,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顺庆办事处回复网友,您在问政四川网站上发帖《南充波特曼物业强制业主购车位才能安充电桩》的帖子后,我处赓即进行调查,现回复如下:

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4部门出台《南充市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规定:“具备自用桩(产权车位或租赁1年以上的固定停车位)安装条件符合安全要求的,居住小区管理单位(居住小区管理单位指居委会、业委会或物管委,为改制的大专院校、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后勤管理部门,其他管理人、院委会、家委会等对小区实施管理的单位)应积极协助用户安装充电设施”。如您在该小区拥有产权车位或者租赁达到1年以上固定车位的条件,小区管理单位应当积极协助配合您安装充电桩。

目前,我处已与项目负责人进行了谈话,要求企业要严格按照《南充市居住小区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实施方案》履行好相应职责,对具备安装条件和安全要求的要给予支持配合。

来源:问政四川 整理:滨江南充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