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 廖保平
近日,浙江衢州开化县委书记夏盛民在工作推进会议上提出,“今后凡是问题通报,一律通报到人到事,再加分管县领导”。这一表态迅速引发热议,被解读为地方治理从“模糊问责”向“精准监督”转型的重要信号。在基层治理中,“通报”作为一种常见的监督手段,长期以来因“点到为止”“避重就轻”而饱受诟病。开化的这一改革尝试,不仅是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宣战,更是对治理现代化的一次积极探索。
长期以来,基层问题通报往往存在“三不”现象:不点名、不具体、不追责。例如,“某单位”“个别人员”“部分干部”等模糊表述成为通报中的高频词,问题描述也常停留在“工作不力”“作风不实”等笼统层面。这种“点到为止”的通报方式,看似维护了“面子”,实则助长了“里子”的溃烂。
模糊通报的危害显而易见:责:问题主体不明确,导致“人人有责”变成“人人无责”,最终无人担责。任虚化必然导致整改乏力,问题描述笼统,整改措施往往流于形式,难以触及实质。整改乏力必然导致信任流失,公众对通报的真实性和严肃性产生质疑,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开化提出的“通报到人到事,再加分管县领导”,直击模糊通报的痛点,体现了精准治理的三大逻辑:一是责任具体化,点名道姓的通报,将问题直接关联到具体人和事,避免了责任推诿的空间。例如,某项目推进不力,不仅通报具体负责人,还点名分管领导,形成“责任链条”,倒逼各级干部履职尽责。
二是问题透明化,具体到事的通报,要求对问题描述细致入微。例如,某工程进度滞后,需明确是资金拨付不到位、审批流程卡壳,还是施工组织不力。这种透明化处理,不仅有助于公众监督,也为精准整改提供了依据。
三是监督系统化,将分管领导纳入通报范围,是对“一岗双责”的强化。分管领导不仅要管业务,还要管作风、管纪律,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监督体系。
尽管精准通报具有显著优势,但其落地实施仍面临多重挑战:比如基层社会人情关系复杂,点名通报可能面临“撕破脸”的压力。如何避免通报沦为“选择性问责”,考验着主政者的决心与智慧。又比如通报过于严厉可能挫伤干部积极性,过于宽松又难以形成震慑。如何在“治病救人”与“警示震慑”之间找到平衡点,需要科学的制度设计。再比如精准通报需与容错纠错机制相结合。对于因客观原因或探索性失误导致的问题,应给予整改机会,避免“一棍子打死”。
开化的尝试并非孤例。近年来,从浙江“最多跑一次”改革到广东“数字政府”建设,精准治理已成为地方改革的共同方向。精准通报作为其中的一环,其意义不仅在于问责,更在于构建一种公开透明、权责清晰的治理文化。关键是,将精准通报纳入地方治理的规范性文件,明确通报范围、程序和标准,避免“一阵风”式改革,有利于在干部队伍中培育“公开是常态、透明是原则”的文化,消除对通报的抵触心理,形成“有错必改、改必彻底”的共识。
开化的“通报到人”改革,看似是对通报形式的调整,实则是对治理逻辑的重构。它传递出一个清晰信号:治理现代化不是空洞的口号,而是体现在每一个具体问题的发现、处理和反馈中。当通报从“模糊艺术”变为“精准科学”,当问责从“避重就轻”走向“动真碰硬”,我们离治理现代化的目标也就不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