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夜间骑电动车回家,被对向车道的远光灯晃得失去视野,慌乱中避让不及一头撞上路边大货车,不幸身亡。
家属痛心不已,将打远光灯的司机、货车司机及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索赔138万元。
远光灯司机否认责任,货车司机则称自己只是停车,法院这样判了,一起来看看!
01案例回顾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人物均采用化名)
江苏镇江的一个夜晚,史某骑着电动车回家,沿着熟悉的道路前行,夜色沉沉,四周寂静无声。
就在即将拐入村口的一瞬间,一辆小轿车从对向车道驶来,小轿车的远光灯犹如一道闪电,刺得他双眼瞬间失去了焦距。
在一片白茫茫的光晕中,他完全看不清前方的道路。 史某下意识地偏转车头,试图避开刺眼的灯光,结果只听砰的一声巨响,电动车狠狠撞上了停在路边的一辆大货车。
小轿车司机朱某看到前方有人摔倒后,车速明显顿了一下,但仅仅两秒后他就又踩下油门,毫不犹豫地扬长而去。
小轿车司机既没有报警,也没有下车查看,他甚至不确定自己的远光灯到底有没有影响到那名骑电动车的男子——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远比停下来面对未知的麻烦更容易。
几分钟后,行人发现了倒地的史某,惊慌地拨打了120和110。然而当医护人员赶到时,一切都已经太晚了,史某的伤势过重,最终在次日清晨宣告不治。
噩耗传来后史某的家人崩溃了,家里原本好端端的一个人,就因为一束强光,就因为一个措手不及,就这样没了。
他们拿到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后,立刻将朱某、货车司机苏某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院,索赔138万元的赔偿金。
他们认为,朱某的远光灯是导致事故的主要原因,而货车司机苏某的违停也应当承担一部分责任。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此案呢?
02案例分析
本案核心争议:本案小轿车远光灯的行为,是否应该负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夜间会车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应当使用近光灯。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在本案中,小轿车司机违规使用远光灯,导致史某在驾驶电动车时视觉受阻,无法正确判断前方障碍物,进而引发事故。
而火车司机违规停车,未开启双闪灯,且在禁止长时间停靠的路段违停,增加了道路风险。
法院最终判决: 判定小轿车司机朱某承担50%责任,货车司机苏某承担40%责任,史某自行承担10%责任
朱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67万元,货车司机苏某及其保险公司赔偿57万元。
03深刻教训
本案也再次提醒了大家,开车时别乱开远光灯,一次小小的违规,可能就让无辜生命消逝。



原创 朝律夕拾 朝律夕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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